无期徒刑能否阻断徐玉玉式悲剧?
2017-05-30杨锡龙
公民导刊 2017年8期
杨锡龙
最近,“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3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犯罪分子被惩罚,徐玉玉的在天之灵以及她的家人得以告慰。同时,它也让人们明白了一个基本道理:正义有时候可能会迟到,却永远不会缺席。
但抛开个案,我们的疑问明显在于:一名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这个结果,足以震慑诈骗,避免徐玉玉式悲剧重演吗?
答案显然并不乐观。首先我们看到,徐玉玉案主犯之所以被判无期徒刑,在于其确实罪行累累: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其被判处无期徒刑是罪有应得。但至少六名其他主犯以及从犯呢?最高15年有期徒刑而已!正如很多网友所言:整体上感觉还是判轻了。
其次,刑罚不力,会加大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除此之外,诈骗存在的“土壤”起码还有公民整体防范意识不足,好逸恶劳、一夜暴富心理严重,公民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的恶略环境,甚至公安等部门执法不力、不及时等管理真空问题。
因此,徐玉玉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这只是反诈骗的一个开始,而不是结束。继续加大法律处罚力度,特别是刑罚力度,依然是我们以后的重点工作方向;在加强人们防骗意识培养的同时,改变打击诈骗的被动执法思维,多一些主动出击,少一些不闹大、不死人就不重视的慵懒,通过堵疏结合等多种方式,铲除诈骗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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