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一个“英雄”的父亲
2017-05-30初福善
派出所工作 2017年8期
初福善
2015年的大年初一,辖区呈现出一片热闹祥和的节日气氛。正在值班的我们突然接到分局指挥中心下达的警情指令,在埠口港渔港码头有一艘大马力渔船着火,要求派出所前往处置。我们提着灭火器和水桶赶到火场。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扑救,火势被遏制住了。
在与船主王某了解情况时得知,失火的这艘船自9月份以来就没有出海作业,一直在码头修理,光修船就投入了600万元,船内用的都是阻燃材料,且线路均重新更换,因线路等问题起火的可能性很小。听到这里我眼前一亮,这事有蹊跷,很可能是人为纵火。我迅速到港务监督站调取了当天的监控资料,很快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中年男子到过该船。经船主辨认该男子正是其船上的船员李某。而且船主王某反映,李某在出海作业时因酗酒曾被其扣过工资。为了避免贻误战机,我们马上驱车赶往李某的住处。面对我们的到来,李某表现得很不自然。
我问他:“知道我们为什么大年初一上你这儿来吗?”李某低着头说:“我知道,是点火的事……”此时距离案发不到三个小时。据李某交代,年前他老婆跟别人跑了,抛下他们爷儿俩。大年初一,心情郁闷的他喝了酒,一时想不开,拎了一桶柴油就把王某的船给点着了。
犯罪事实清楚了,我们准备给李某戴手銬带回派出所。这时,我发现他那3岁的小儿子正用惊愕的眼睛看着我。望着孩子那可怜的眼神,我那已经摸着手铐的手又收回来了。
为了不伤害这幼小的心灵,我蹲下身子,笑着对孩子说:“别怕,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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