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017-05-27黄增强
时代风采 2016年23期
关键词:监督
黄增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刚刚结束的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驻纪检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省纪委九次全会精神,发挥好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作用。
(一)主动作为,发挥好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规定: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理,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派驻纪检组将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中纪委、省纪委对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省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干什么,切实发挥好省纪委“探头”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必须强化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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