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欠债恶意举债夫妻双方不用共同承担
2017-05-26
幸福家庭 2017年5期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进行补充规定,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修改前的该条文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典型案例
婚后2月内丈夫举债500万元消失
2月7日媒体报道,董女士结婚第四天,丈夫王某即对外大额举债,两月内举债500余万元后消失不见。此后,债权人将董女士作为共同被告推上被告席,因前述债务产生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判决董女士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不光董女士婚前住房被执行,人也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法院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文就包括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前夫瞒着她借300多万元债务
去年5月,用户名为“被负债一泉州兰瑾”的王女士,把自己为前夫背上巨债的经历写成文章发布在微博上,文章名为《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王女士介绍,2015年,离婚后的一天,村干部带着法院的人到家里送传票。与前夫对质后,她才知道前夫在婚内背着她,借下300多万元的巨款。
刚开始王女士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想着自己不知情,也没花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能赢,“找了个律师去代理就没管了。”
而判决结果下来后,王女士傻眼了,这300多万元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两人共同承担。
文章发出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截至2月28日,这篇文章已被阅读616万余次。
王女士发现,自己的遭遇并不鲜见,不少人在离婚后被法院判处要为前夫或前妻举下的大额债务负责,而这些债务他们压根儿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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