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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行政管理 推进农村法制化建设

2017-05-23戴晶晶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治化治理腐败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同时明确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农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层,是推进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关键领域,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党组织;法治化;治理;腐败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我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的概念,并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而腐败作为政治之毒瘤,对基层的破坏性较大。“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化治理腐败是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法治化治理腐败一方面有利于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基层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有效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再一方面有利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脚步。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中的“法治化”不仅有国法,还有党纪,党内法规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干部、党员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遵守好“党纪”红线;作为一名公民,要时刻以“国法”为自己行为的底线。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

据14年的数据,“我国基层党组织的个数为430.4万个,其中乡镇党组织3.3万个,建制村党组织58.4万个”①,这是值得我们高兴的一件事情。但是,作为社会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之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否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取得了应有的实际效果呢?这值得我们深思。据14年的数据,“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个数57688个,占所有村党组织个数的百分之比高达9.6”①。其中,主要表现在一是班子配置不齐,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没有配置到位;二是党组织班子成员法治知识欠缺、法治观念缺乏;三是没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没有开展民主评议会和党内组织生活会等。一个涣散软弱、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是不能够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首先是要配置齐领导班子,加强党章学习、违法违纪条例学习;二是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肃党内生活,开展法治教育学习和反腐倡廉的活动;三是要积极吸纳新鲜血液,对违纪行为要及时惩处;四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确实严格落实在实处;五要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确实做到“想民之所想、忧民之所忧”。

(二)农村基层党干部的“法治化”

农村基层党干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直接推动者,是推进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实践者,对于当地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农村基层党干部也是基层腐败的主体,所以,基层党干部的法治化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基层党政干部腐败的原因有:一是部分基层党干部的文化素质不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弱化;二是“天高皇帝远”、“天高任鸟飞”的侥幸心理,认为反腐只是在上面反,“上面九层风浪,下面纹丝不动”;三是党内外的监督无力,大部分监督者碍于人情关系,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敢监督或者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不想监督。为此,首先应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的党性教育、法律修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守好“党纪”红线和“国法”底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认识问题、解决矛盾;二是严格落实基层党干部的“三严三实”教育,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三是完善基层民主等相关制度,加强党内外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让人民想监督、敢监督。

(三)农村基层党员的“法治化”

做一名农村基层合格党员:一是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开展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法治教育,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做好带头守法的示范,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随时修改与改正自己的错误和缺点。二是积极参加“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积极自觉地学习党章党规、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做一名合格党员首先要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勤于学习,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再是要积极思考,严于律己,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公仆;最后是要脚踏实地干实事,切勿投机取巧。

二、权力的法治化

要杜绝滥用权力,避免权力腐败,就应该从权力的获得、权力的运行、权力的监督以及对滥用权力的惩处等方面把好关、截好流,保障权力运行的公正透明。

(一)权力赋予的法治化

权力赋予的法治化是指基层党干部的选拔要合规合法,要程序化、公正化、透明化,确保选拔出来的干部是能够为组织服务好的,是能够经受住外界诱惑,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的,严格干部选拔是解决权力腐败的首要关口。权力赋予的法治化,首先是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制度,确保农村基层党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再是加快培育更多年轻的致力于基层建设的党员队伍,以此改变农村基层党干部老龄化、法律知识欠缺、综合能力低下的现状;三是严格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制定权力清单、简政放权”制度,明确权力的边界,减少权力的寻租,这是铲除腐败毒瘤的上上策;四是对基层党干部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要及时到位,在物质利益与自我实现的价值追求上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二)权力运行的法治化

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是权力行使的过程中要受到约束和控制,要符合法律规范,不被居心叵测者滥用。很多腐败案例表明,腐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把权力商品化,权力被当做可以被交换的产品。这无疑是商品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不可否认,商品经济为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限的生机与活力,而我们需要正确的对待商品经济带来的影响,趋利避害。再是少数人会利用经济管理体制、法律制度的“盲区”、“漏洞”,打擦边球。部分基层党组织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还有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而得不到有效的制衡。为此,应大力加强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特别是要加速反腐败专门法的立法;再是要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开展法治教育,从权力主体自身的自律来杜绝腐败;最后是基层党组织的权力要分權,要有制衡。

(三)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权力监督的法治化是要形成党内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制机制,保护每一个监督者的监督权,让他们敢监督、想监督、能监督,杜绝漏监与弱监现象。第一,党内的监督机构要独立出来,要敢于发声,要有自身的权威性;第二,要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并充分发挥他们监督的积极性;第三,要规范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提高其舆论监督的法制化水平,保证监督有力。

(四)“滥权”惩处的法治化

我国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滥用权力的行为惩处制度不健全,第一,惩处的结果比较之后,往往在公布某个腐败行为后,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大众才知道最终的判处结果,不具震慑力;第二,惩处的力度不够,有迂回婉转的余地;第三,惩处的结果不一致,不同地方不同级别的法院对同一腐败行为的判处结果存在不一致现象。为此,需大力健全我国对腐败行为的惩戒机制,在做好反腐败专门法立法工作的同时,把监察腐败行为、审判腐败行为的机关独立出来,做到对腐败行为的一条线惩治,对腐败行为零容忍。

三、文化環境建设的法治化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和灵魂,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到个人,文化的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是深远持久的。中华民族优秀的五千年历史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当然所谓糟粕并不是一开始就是糟粕,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思想理念已经不能利于现代社会的发展了。一是官本位的思想,“学而优则仕”,认为手中的权力不受监督可以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或政治地位,这是滋生腐败行为的重要思想根源;二是等级制度森严,认为上层等级的人士在占有社会资源上优于下层次人士,致使下次人士争相恐后争做上层人士;三是历来受儒学思想的影响,重视人治而轻法治,可不是每个人都是君子,都能三省吾身;四是我们的文化习俗重视人情关系、讲究礼尚往来,后来在社会不断的发展中,也就被异化成了“拉关系”“走后门”来获取利益。

为此,需大力加强我国的文化建设,吸收国内外之精华,去其糟粕,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是加强农村广大乡镇居民和村民的法治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以法治安全讲座、音像作品、网络媒体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法制,让每个老百姓都知道法律、坚守法律、爱护法律;二是培育老百姓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做到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解决矛盾。

四、基层民主建设的法治化

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制度,重视人治轻视法治,重视专制轻视民主,当前基层干部对民主的运用和基层人民群众对民主的诉求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扩大基层民主的建设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点,基层民主建设的法治化要求广大农村的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并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有法律法规的保护,确保这些程序运行过程中有序化。

部分乡镇的村子在民主选举中存在贿选、送礼拉选票的情况;民主决策过程中存在把广大老百姓排除开,由领导者说了算的情况;在民主管理中存在部分村子账务不公开,低保户、五保户基本都是村书记的关系户、亲戚户的情况;民主监督过程中存在党内纪检委员监督无力,人民群众不愿监督的情况。解决这些腐败行为的重要措施:一是健全民主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学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二是疏通民意表达渠道,确保广大群众有地方说话,有地方排难;三是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合法行使在民主选举中的选举权,在民主决策中的知情权,在民主管理中的参与权,在民主监督中的监督权。

五、维护好党群关系

党群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其狭义的理解,而广义的党群关系不仅包括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还包括与其他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自治组织的关系。影响党群关系的因素有很多,其中贪污腐败是最被人民群众痛恨的,部分基层党干部的滥用权力,致使人民的利益得不到确实有效的维护,这是对党群关系撕裂性的伤害。个别领导干部的做法,影响的是人民对整个党组织的看法。维护好党群关系,一是严肃党内作风建设,作风优良的党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取得人民的信任;二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缩小贫富差距;三是优化党群之间表达的方式,借用网络等新型工具,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交流方式沟通交流,宣传新思想、新方法。

参考文献:

[1]文丰安.中国反腐问题与廉政文化建设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

[2]文丰安.当代乡村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5.

[3]胡妮,许伟,马学锋.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路径[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1).

[4]孟大川,郭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与路径[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5(4).

[5]龚晨.主体视域下基层治理法治化路径创新探析[J].行政与管理,2015(8).

[6]章勇.基层民主法治化是治理基层腐败的根本[J].新西部,2015(35).

[7]王增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思考[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5(1).

注释:

①龚晨.主体视域下基层治理法治化路径创新探析[J].行政与管理,2015(8).

作者简介:

戴晶晶(1991~),女,湖南常德人,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注:重庆工商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化治理腐败研究成果,项目编号:yjscxx201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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