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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研究

2017-05-23卫小青王琼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养老问题农村

卫小青+王琼

摘 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都生活在农村。农村老龄化问题凸显、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养老制度不健全、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功能逐渐弱化一系列因素都使得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处于几乎没有保障的窘境。农村老年人作为我国弱势群体中一个需要特别保护的群体,关注他们的生存状况,让他们能够安度晚年一直是我党和政府致力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

一、研究地点概述

1.调查地点的选择缘由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城镇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却高于城镇,即农村老年人口在农村总人口数中所占比例要大于城市老年人口在城市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农村人口老少比例大于城市的现象,我们把这一现象称为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之所以称为倒置,是说城市并没有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反映出有更高的老年人口比例,反而是农村的老年人口比例高于城市的现象。[1]

2.贵州省紫云县大坡村老年人生活现状

从分类上看,可把贵州省紫云县大坡村老年人分为能干农活、只能干家务、日常生活需要别人帮忙和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这四类。通过笔者调查得知,经济条件和自己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大都自己居住或者跟老板一起居住,主要原因为:①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他们会觉得有诸多不便;②他们害怕产生家庭矛盾,造成儿子与儿媳或者女儿与女婿之间的不和;③当前这一时代的老年人往往有多个子女,老人在年轻时候辛辛苦苦为各位儿女安置了家庭,人到老年他们却不知道与那位子女住在一起,为了避免子女之间因为经济利益和对老年人的生活起居的照顾问题产生不必要的家庭纠纷,老人觉得还是自己找一个地方与他们分开住比较妥当。

当前农村年轻人由于外出务工、上学等原因背井离乡,长期生活在城市,对于老年人的精神交流与慰藉不断减少,产生了一个闲,一个忙;一个要人陪,一个没时间陪。的矛盾,老年人精神赡养不足问题产生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局限于看电视电影、做家务、听收音机、带孙辈、串门聊天,而日常的聊天对象和知心话倾诉者则主要是邻居、老伴、孙子女。这些使我们看到,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中,来自邻居和朋友的支持越来越多,老年人和儿女家长里短、促膝长谈的言语沟通机会几乎不复存在,老人从儿女那里得到的精神慰藉减少,甚至消失。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贫乏己经成为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这也是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中国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1)传统农业为基础的农村经济的衰落。我国农村主要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这种小农经济形成于两千年前,从井田制到均田制到土地能够自由买卖,土地束缚无数劳动人民。他们守着自己的土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父辈们在这片土地上耕耘,养育儿女。儿孙继承这块土地,再为年迈的父母养老送终。离开了这块土地,他们的生活则没有了保障,守住这块土地,则生有室,葬有地。在这种经济形态下,人们的主要生活资源来自土地,种田是农民们主要的谋生手段。土地成为家庭存在的基础,当然也构成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但是这种以土地为基础的传统农村小农经济,伴随着社会转型,正逐步走向衰落,在较发达地区的农村甚至已经解体。

(2)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人口流动。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家庭中,老年人的子女在外务工或者求学,有些子女半年或者一年回家一次,有些甚至几年都不回家,寄回生活费用是外出子女唯一能为老人做出的贡献。在农村,剩下的只有留守老人和留守子女,他们互相扶持,共同承担着日常的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

(3)农村集体养老经济支持力度不足。关于五保供养的标准,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这样规定:不可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也就是不亚于本地区人均消费水平。对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提升供养标准,保证五保户的生活质量。一些地方因为地方财政紧缺或五保工作没有受到重视,多年未审批新的五保供养对象,造成很多新的困难群体没有纳入供养范围;有的虽然被评为五保户,但从来都没有领到过救助金。

三、解决贵州省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緩解弱势群体的养老压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现实中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农村经济不发达,还不能构建全面覆盖的低保体系,而是有一定的名额分配,这一名额分配必然成为稀缺资源。农村老年人为了获得这一稀缺资源,许多人会利用人际关系作弊,若想把农村低保发到最需要的老年人手里,以缓解养老压力,就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规范低保申请程序,在正常的低保申请程序方面,农村老年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时,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主要有申请、调查、审核与批准、发放保障金。“老年人困难户在实际申报过程中,由于并不清楚低保的申请过程,所以一般都是村委会先向乡镇社会事务办反映困难户的情况。乡镇社会事务办下来核查,认为符合老年人低保的条件就让困难户写申请报告,有时也由村委会代写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经过村委会上交到乡镇社会事务办。之后社会事务办再具体核实该农户的收入。”[2]

(2)确保低保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是实施农村老年人低保工作的关键环节。在严格低保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必须认真做好农村低保资格的确认审核。严把身份关,以当地派出所户籍为准,低保居民必须持有当地户口;严把收入关,摸清保障对象的实际收入水平,准确合理确定低保对象;严把人口关,逐户核定,逐人核实,严防超报、多报家庭人口的现象。要做到事前公开,把村民代表评议确定的低保对象在全村公开,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确定的低保对象在全村公开后,县民政局审批后,委托乡镇将低保对象拿到村委会公开。

参考文献:

[1]李辉,王瑛洁.中国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1.

[2]全志辉.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8.

作者简介:

卫小青(1989.12~),女,籍贯:贵州安顺,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贵州民族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王琼(1989.09~),女,籍贯:贵州三穗,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贵州民族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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