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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强迫写欠条的行为法律问题

2017-05-23冯奕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3期

冯奕斐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迅速活跃起来,伴随着民间借贷而引发的暴力索债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害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劫罪的必要要件。因此,侵害公私财物中财产性利益是否是抢劫罪法益所保护的对象。侵犯财产犯罪中的公私财物能否包括债权和债务,决定了使用暴力手段下设定债权的行为能否构成抢劫罪。因此,正确理解抢劫罪中“公私财物”对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抢劫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關键词:抢劫罪;公私财物;暴力手段

一、公私财物概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取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分子实施抢劫罪的目的是非法强占公私财物。因此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并且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获取财物,这也是抢劫罪区别其他侵犯财产性犯罪的区别之一。如何理解“公私财物”中的财产性利益与财产性利益是否适用当场取得,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抢劫罪中的对象是局限于有体物还是包括财产性利益,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抢劫罪中的公私财物只包括有体物,而不包括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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