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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越轨中的道德张力

2017-05-22周葵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3期
关键词:道德文化

摘 要 一种具体的文化环境会造成一种特定的道德氛围,当前我国的经济正处于极速发展时期,社会其它方面的进步也达到一个空前时期,与此同时,人们的道德生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一方面,由于传统道德权威的抗拒,阻碍了新道德体系的孕育、产生,另一方面,又因为传统道德权威的逐渐失灵,社会出现“失范”现象。这种特定的文化环境使“婚姻越轨”成为这个时代典型的文化现象,也体现出其中存在的道德张力。

关键词 道德 婚姻越轨 文化

作者简介:周葵,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道德教育研究所。

中图分类号:D64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081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攀升,婚姻越轨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民政部公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中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婚内出轨占离婚率5成。自古以来,婚姻越轨就备受争议,尤其是女性出轨尤为严重。婚姻越轨并不是个案,尤其在现代社会,它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文化。涂尔干认为,越轨“是任何健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越轨虽然不被赞同,却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但很多人认为婚姻出轨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出轨是对伴侣的不忠,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对传统婚姻伦理原则的不遵守,是明显的不道德行为。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分析婚姻中的越轨现象呢?本文认为,我们不应该简单作出是非善恶的道德判断,我们应该厘清导致婚姻越轨的本质原因,既应该分析每个案例中人们出轨时道德与人性的冲突,也需要剖析人物的特殊身份以及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客观的态度去分析,认清婚姻越轨中存在的道德张力。

一、 婚姻越轨——一种社会行为

(一)“婚姻越轨”是自然界的普遍现象

动物世界里一夫一妻的现象并不少见,90%的鸟类,3%的哺乳动物,和15%的灵长类是一夫一妻制,另外,有些爬行类、鱼类、和昆虫类也采用一夫一妻的模式,但是,相亲相爱出双入对的夫妻却并不一定永远忠实于对方。例如,尽管90%的鸟类结成夫妻并共同养育子女,但科学家发现,任何一个鸟巢里都有30%以上的雏鸟不是男主人的亲生骨肉。生物遗传学家帕特丽沙·阿黛尔·戈威缇发现,在180个不同种类的一夫一妻的燕雀当中,大约只有10%完全忠实于自己的配偶。科学家还研究了红翼乌鸫鸟,他们发现丧失生育能力的雄鸟的配偶一一顺利地生育了子女。在动物的世界里,婚外情是一种屡见不鲜的现象,它们的本性并不忠实于唯一的伴侣,那么人类又是怎样的呢?科学家发现人在性方面对新鲜感的渴求同样是与生俱来的,这个现象被称为“库里奇效应”,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喜新厌旧”。抛开喜新厌旧现象中的道德因素不谈,这其实是人的生理和心理通过漫长的进化过程而形成的特征之一,也就是人的自然本性。科学研究报告显示从生物本性上来看,人类不是天然的一夫一妻的动物。恩格斯说:“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我们应该把人从科学和理性的双重霸权下救赎出来,关注丰富多彩的日常生活中人的生物性、感受性和体验性,使人们重视身体、理解身体,反思身体,达到人的解放和自由。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份子,也和其它动物一样,具有与动物相似的特点,这是人的生物性。

(二)离婚率增高与“婚姻越轨”人数增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计的数据显示,自2008年至2015年间,我国国民“粗结婚率”与“粗离婚率”有反向发展的趋势,尤其是2013年-2015年间,“粗结婚率”在下降,而“粗离婚率”从2008到2015年一直处于上升状态 。

2016年7月12日,民政部公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中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而其中因出轨离婚的就占到一半。近年来,媒体也不断爆料出明星、官员的“出轨”事件,我们身边的出轨现象也日趋常见。当然,婚姻越轨并不一定导致离婚,现存的大量的中國“同妻”的现状就是个很好的例证,离婚也并一定是因为婚姻越轨,有很多原因都会导致婚姻破裂,如现代女性经济和思想的独立、传统家庭社会功能的外移、家庭暴力、疾病和利益等。首先,婚姻越轨指的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婚姻中的任意一方或两方都不忠实于婚姻而过线,没有遵守婚姻本身的承诺或约定;其次,婚姻越轨除了是一种文化现象还是一种思想和行为,有人专门将其分为精神出轨或肉体出轨,抑或两者均有。而离婚,是一种形式或仪式,更偏向于指一种法律行为,婚姻中的双方解除婚约。不可否认,离婚中的不少人是因为婚姻出轨,近几年婚姻出轨人数比重的增大也间接证实了婚姻出轨已经成为现代化社会中的集体行为。

二、 婚姻制度——社会互动的结果

(一)婚姻制度是人类进化的一部分

在进化早期,一对一性(发展为今天的一夫一妻)的形成是以利益交换为基础的。狩猎采集部落的妇女总要想办法拴住男人,让男人为他们提供皮毛、食物,帮助他们养育孩子,而男性也同时可以获得对一个女性的完全的性权利,并且可以独占属于自己的经济利益。正是这种利益交换导致了一对一性关系的普遍存在,也正是这样,使得以夫妻为核心的大家庭盛行于世 。而后,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身体的发育都朝着向一对一性纽带关系的方向发展,包括激素的分泌、性反应以及行为等方面。

在进化过程中,各个社会按照环境的要求形成了各自的风俗,从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到极端的多偶制,在极端的一夫多妻的社会里,女性基本上处于被奴役的状态。罗伯特·赖特将人称为道德的动物,他认为人类的一夫一妻制不只是法律的规定,这种制度还有着深刻的生物进化的渊源。对道德规范的遵守,不仅是人进化的结果,也是人类代与代之间道德习得的结果。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这种天性的发挥可能会使人乱了方寸,正因为社会中的人天性被道德掩盖,向着社会规范的方向行事。一夫一妻制使社会更稳定,从理论上说,假如任凭男性随心所欲,那么他在一生中可以给成千上万个女性受精,但由此产生了两性之间的利益冲突。人类属于抚育后代的物种,因此,雌性要选择那些能够在受精后仍然可能留在自己身边的雄性,且这也是为了进化的需要及利益的考量。

(二)婚姻制度产生的社会性因素

人类的婚姻形式主要分为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多夫多妻四种基本形式,现行婚姻制度的制定标准主要考虑的是人口的结构和社会的稳定。中国母系氏族社会是一妻多夫制,而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又出现了一夫多妻制,在云南丽江,至今还盛行着走婚制。古人以生子继宗、不绝香火而纳妾是最大、最正当的理由,因此允许丈夫在妻子以外,再纳媵妾。但是在文化历史的积淀下,证明了一夫一妻多妾制(本文称一夫多妻制)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及和谐发展的。再加上其它诸种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才明确规定开始实施一夫一妻制。

婚姻制度是具有社会性的,波普诺认为,我们有一些关于应该怎样为人处世的共同观点,如果有人不按这些被“设定的”行为去做,我们就会感到不舒服。我们结婚、选择谁作为终身伴侣都深深地受到了周围人的期望的影响 。人作为社会人,除了受生物性本身的把控外,还受社会把控, 婚姻制度的产生与维系就是人的“主我”与“客我”互动的结果。根据赫尔穆特·舍克的“嫉妒规避”原理,正是由于嫉妒和害怕遭到嫉妒才促成了相对稳定的一夫一妻制 。总而言之,婚姻制度制定具有约束人的本能、生理欲望,以使之符合于一定的社会秩序和人类共同生活的要求。

(三)为了社会发展而运行的婚姻制度

人类学家摩尔根认为,婚姻是道德产生最初的形式,婚姻的产生就是为了人类动物本能的泛滥,并对人类性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以确保人类作为大自然中一个种群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从而更好地满足人类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因此,道德的产生,最初的动因就是人性的需要 。根据社会生物学爱德华·O·威尔逊的观点,人类具有一些先天的本能或者说潜意识动机,这些本能是人性的核心,但另一方面,人类又需要从生物本能中解脱出来,用现代生物学知识对人生进行正确的引导 。从这个层面来看,道德规范恰好是使人从生物本能中解脱出来,按照人类之所以为人的生存方式发展的一种指导原则。人性的生物性中就含有越轨的天性,所以婚姻越轨首先是人的生物性的一种体现。但是人除了具有生物性,还具有社会性,人的一言一行要受到社会生活中关系网的作用,所以人要想办法克制住不符合这一套社会运转的天性。于是,道德规范要开始起作用,来制约人的行为,使既定的一套婚姻得以运行下去。因此,尽管一夫一妻制在与人类本性匹配的过程中是有出入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也保护了女性,促使了男女平等,维护社会稳定。

三、婚姻越轨的实质——道德在解决冲突时的无力

(一)人的天性(生物性)

威尔逊认为早已被人类主流社会所不齿的一夫多妻制也是正常的现象,人有一定程度的多妻倾向。汤姆森在澳大利亚做了一项随机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中43%的人承认一生中至少有一次婚姻越轨行为。美国印第安那大学性学研究所盖哈德博士以1980年的研究为依据作出以下估计:美国有婚姻越轨行为的人在男性中占60%,女性中占35%-40%。西方对于婚姻越轨的另一个解释是“心里厌倦”理论,认为男女双方对长时间单调的重复的刺激失去了兴趣与激情,“喜新厌旧”不仅是男人的本性,也是女人的本性。刘红卫从文学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认为婚姻越轨揭示的是理性意志、自由意志和非理性意志之间的伦理冲突。

如果一个人不受任何约束,什么道德标准都可以放在一边,他可以为所欲为,尽情地展现其天性,尽可能多地占有。占有欲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古代皇帝就是很好的证明,他们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受制约少,其本性就能充分显示,不仅男性这样,女性也如此。谢立勋认为,人的天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只不过其天性只有在毫无制约的情况下才会充分显现。我们教育层次的高低,环境影响的多少,法律法规及道德人文等因素只能是对人的天性起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不能改变人的天性。从动物性的层面看婚姻,我们不能否认婚姻越轨的一方面体现的是动物的伴侣选择。汉斯·摩根索认为,在把政治智慧、道德勇气和道德判断结合起来时,人在政治本性和道德目标之间寻求妥协。这种妥协得到的是一个折中的方案,而且有可能是矛盾的,就比如我们今天制定的一些道德规范,它可能和人性是矛盾的,因为制定之初是没有坚实基础的。这里所存在的矛盾的根源就在于我们先前遗传所残留下来的成分中,其中最难回避的就是先天倾向性。

(二)道德在处理婚姻冲突时的无力

婚姻越轨作为婚姻冲突的其中一种结果,也体现出道德在调试婚姻状况上最终的无力状态,一般情况下婚姻越轨是人在面临婚姻冲突之后,在夫妻关系的调试中没有取得成功的一个结果。由婚姻、血缘形成的亲戚关系网是人们的生存基础。在這个关系网中,我们不是孤立的个体,我们的一言一行尽管是由我们本体发出的,但它也是来源于社会的,我们所说的所做的都是生活在这个关系网中所需要的。同时,我们的思想观念也来源于社会,被社会文化所指引。良好的道德品行越能得到对方或社会的肯定或好评、称颂,那么这种良好的道德品行便会在人们的互动中反复出现,而在社会中发扬光大,但是尽管贞洁是我国传统女性道德的要求,但生活在现代的人们,思想观念也进一步开放,这种道德观念已发生了变迁,阎云翔对东北地区几十年的跟踪研究也显示出贞洁不再是选择结婚对象时的首要标准。

作为一个社会过程,人类有“自我互动”,即从“主我”到“客我”的反思过程,传统的道德观念会影响人们思考决定,也就是说,当一个人面临诱惑的时候,不仅会通过自我反思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也会思考已有的道德观念,且被这种道德观念及规范带来的约束力所限制。贞洁是我国传统的女性道德规范,女性的婚姻越轨行为与传统道德观念是相抵触的,此时双方的互动关系保持在一种排斥的、敌对的状态下。当然,与此相对应的是现代社会的底线伦理思想,保障最低的底线伦理已成为当今社会道德标准的一个方向,相对于公共领域的事物,私人领域的事情越来越受到空间的分隔而不太引起人们的关注。只要不影响到他人利益的私人领域问题已不再成为公众的焦点。虽然说人是有道德声誉的,这些声誉会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积极的社会后果。有良心的人还害怕自己会受到超自然力量的惩罚,即使在他的越轨行为未被其他人发现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但是婚姻中越来越多的越轨行为,越来越普遍的越轨现象也在提醒人们反思婚姻制度的合理性,因为毕竟婚姻出轨现象已不是少数,它成为一种群体行为,因此对婚姻忠诚的社会规范并没有得到全部人的认可,至少,不是所有人都内化成功,且社会中离婚现象的普及也在弱化人们遵从的动机。

注释:

[美]爱德华·O·威尔逊著.方展画,等译.论人性.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125- 127,122.

[美]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我们身处的世界 波普诺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奥地利]赫尔穆特·舍克著.王祖望,等译.嫉妒与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87-89.

吴秀莲.人性与道德.伦理学研究.2011(5).

[美]克里斯托弗·博姆著.贾拥民,等译.道德的起源-美德、利他、羞耻的演化.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23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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