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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条例,进一步保障房屋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放眼海外,其他国家的年轻人选择租房还是买房?相关政策能否让房东和租客放心交易?

2017-05-21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一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但不少在一线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却不愿在出租屋里安放自己的生活和梦想。有人说,租房或许比买房更合算,但更多人认为,只有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才有安家落地的归属感,心里才踏实。

买房面临的是高额首付和沉重的贷款负担,但租房带来的不安定感更是大家公认的。高昂的中介费,任性的涨价,甚至一言不合就被赶出家门,还可能拿不回押金,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让租户苦不堪言。而对于房东来说,要是遇上几个反复拖欠房租的无赖租户,同样是一件糟心事。

5月19号,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出租人行为设置了限制条款,包括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等;与此同时,要求承租人遵守法律法规,允许出租人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时,在租赁期限内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等。

对于租金支付问题,意见稿提出,鼓励按月支付,明确房东不得擅自抬高租金。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意见稿还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三年以上的长期住房租赁合同。

对于押金问题,意见稿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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