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表现性评价,提升学生口语交际能力
2017-05-19陆苗
湖南教育·中 2017年3期
陆苗
“语言”是人类社会独有的现象,运用语言进行交际既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方式,也是最基本的能力。叶圣陶老先生就曾说:“彼时同人之意,以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姑合言之。”可见,发展学生的语言既是思维发展的表现,也是“语文”这门学科本质特征的要求。
尽管一线教师和专家们对正处在语言发展黄金期的小学阶段多有重视和研究,对语言发展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也都普遍认同。但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口语交际不是期中、期末等书面检测的项目,教师常常会设计一些情景让学生进行文本感悟、书面表达等,而愿意花一节课时间让学生大胆说、耐心听的几乎没有。“口语交际”项目形同虚设,老师们对“口语交际”训练不作为。
口语交际评价标准模糊
口语交际的评价标准,只是在《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口语交际的学段目标和内容中出现,其他无论是在教材还是教师教学用书上都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也缺少统一的评价方式。靠主观判断反馈是教师进行口语交际评价的主要方式,随意性很大。
口语交际评价内容异化
目前,多数老师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评价异化为“朗读”与“识字”能力的评价。学生期末“成长评价单”上“口语”一栏的评级方式,要么就是组织一次集中识字过关、要么就是让学生选择一篇文章的段落朗读。这种评价显然无法对口语交际从动态上进行考评,更无法考察出学生在现实生活交际过程中的参与意识、情感态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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