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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法律保护

2017-05-18王渊喆

时代金融 2017年12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保护

【摘要】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缓慢,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群长期金融权利匮乏,农村地区金融权利贫困的问题始终困扰该地区发展也影响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农村人口可享受的金融服务稀少,而且成本巨大,农村地区金融权利贫困也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平等发展权利。从我国发展现状来看,农村地区金融权利虚化严重,这是经济发展金融资源不均衡配置的结果,也是法律政策不健全的后果。所以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关键词】农村金融 平等发展权 保护

一、平等发展权视角下的农村地区金融权利

平等发展权作为基本的人权之一广泛被提及,同时也是发展不平等地区和扶贫工作的基础理论之一,很多学者认为农村地区人群的金融权利也是平等发展权。相比于农民,农村地区覆盖范围更广,不只是包括农民金融权利不足,还包括地区差异化及城乡二元化的差异。

农村地区金融权利是一种以人权为基础、以实质公平为目的的金融权益。虽然农民在法律上与其他群体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农民的权利往往被忽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博士认为,金融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一种。由于贫困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权利供给的不足,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利的贫困而不是经济的贫困。通过解决权利的贫困传导到解决经济的贫困,金融权利无疑是最好的切入点。从区域发展角度来看,无论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还是城乡发展不平衡,都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严重缺失。金融资源作为一种优质资源,本质具有趋利性,根据自身流动特征,不可能主动流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的贫困又反作用于权利,导致权利更加贫困。

二、农村地区金融权利匮乏原因分析

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很大原因源自于农村地区权利的缺失,我国农村地区金融由于种种原因,一直被政府过分监管,对于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政府以稳为主,强调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而扼杀金融活力,不仅不能吸引资金流入还导致资本大量外流。而且,农村地区缺乏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农民金融权利也无从谈起。具体表现为农村的金融机构不足,涉农金融产品匮乏,农民贷款难、农业保险少、合作金融受到过分监管。

分析造成农村地区金融权利匮乏的原因,不难发现,是农村人口自身条件、市场结构、法律政策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现在的困局。首先,农村人口自身认识不到自己权利的缺失,农民权利意识淡薄,法律意识缺失,不关心自己的权利。其次,在当前市场经济结构下,国家对于农村地区各种资源的调配还有失公平。虽然最近几年政府不断调整资源分布情况,对于农村地区有所倾斜,但是对于资源稀缺农村来说这些调配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需求。长期以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都是农信社及改制后的农商行,但是这些金融机构自身不足,而且长期垄断农村金融资源,凭借其市场优势,丧失改革动力,阻碍金融创新,使农村金融市场活力进一步降低。最后,从法律制度角度看,我国法律对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保护不足。立法体系不配套,而且周边法律也存在缺失,如农村地区产权有关规定、农业保险的保护性条款等都存在在法律壁垒。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匮乏将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而且区域性发展不平衡现象加剧,随着经济发展除了金融权利之外,其他方面的权利在农村地区也将缺失更加严重。

三、农村地区金融权利保护对策

第一,确立以平等发展权为基础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国家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应当运用政府“有形的手”将金融资源进行调配。金融权利作为人权的一种,应该在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高度上对金融权利进行保护,维护社会的公平发展。这种分配不公平可以从三个角度加以调配,及产业角度、地区角度和城乡角度。国家引导金融资源向第一产业倾斜,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农村地区倾斜,只有多维化的保障,才能解决金融资源配置不公平的现象。以发展平等权确立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分布,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激发金融机构金融农村市场的积极性,增加金融市场活力。

第二,以普惠金融理念建立全方位农村金融市场。借鉴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等国外优秀金融反贫困经验,以小贷为入手点,将普惠金融服务理念投入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从服务对象入手,根治农村金融服务嫌贫爱富的特点,将金融发展权利合理分配给需要的人。增加农村金融产品的广度和深度,将农村金融产品适应农民发展需要。同时,完善我国信征体系建设,特别是对农村地区建立信征档案,将金融权利与个人信用相结合,运用普惠金融的理念大力发展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业。

第三,放寬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准入门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本来少之又少,政府对于这一地区的金融监管又过分严格,以防范风险为主。为了激活市场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宽金融准入门槛,引导本地资金加入金融服务中,将非正规金融正式化,还可以在法律的约束下合理经营,杜绝农村高利贷等金融现象。放宽准入门槛还有助于将金融多维化,多方面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权利匮乏。

第四,完善金融担保制度。农民之所以难以获得贷款是因为缺乏担保,但是在当前农村生产模式下,有资金和担保物又不一定需要金融资金支持。为了缓解这个矛盾,在农村地区利用扶贫攻坚机会,借鉴国外经验将担保改完评价,用信用或者评价指标的方式对农村地区人口经行贷款。

第五,构建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应该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法律保障,从被服务的农村人口及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两方面下手,不仅要保护农民的金融权利,更要保护市场参与者金融机构的金融权利。完善农村金融方面法律,同时提高农民的金融权利意识。除此之外,还要对农村地区的其他金融参与者的权利加以保护,共同促进农村地区金融发展。

参考文献

[1]姚耀军,李明珠.中国金融发展的反贫困效应:非经济增长视角下的实证检验[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2月,第16卷.

[2]岳彩申,刘中杰.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路径反思与转换[J].经济法论坛,2013,(1).

[3]林毅夫.解决农村贫困问题需要有新的战略思路——评世界银行新的“惠及贫困人口的农村发展战略”[J].北京大学学报,2002(5).

[4]曾康霖,罗晶.论普惠制金融[J].西南金融,2014(2).

作者简介:王渊喆,(1989-),男,汉族,山西太原人,法学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金融法、法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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