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死亡引纠纷法律援助来帮忙
2017-05-17关晓莉福建省永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司法所工作 2017年8期
文 关晓莉[福建省永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
李某是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40多岁的农民,为了养家糊口,李某和妻子谢某自2008年开始到福建省永安市打工。夫妻二人长期在罗坊乡从事砍伐毛竹,收入不稳定,靠着辛苦努力工作,一方面维持家人生活,另一方面还要为正在上技校的儿子提供生活费和学费。2015年6月下旬,李某听说陈某的山场有毛竹需要砍伐,即到陈某家中揽活。双方经协商后,陈某同意李某为其砍伐毛竹,承诺从出售毛竹所得货款中提取45%作为李某的工钱。
2015年6月24日,李某同妻子谢某一起进入陈某的山场开始砍伐毛竹。7月1日上午,李某照常到山场作业,中午,李某的妻子谢某给其送饭,发现李某倒在山场一干涸的沟渠中。谢某随即赶至陈某家中求助,陈某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并拨打120,等医生赶到现场时,李某已无生命迹象,经永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勘验,排除了李某被他杀的嫌疑。死者李某原来家中共有四口人,儿女均已成年,女儿在老家务农,儿子在江西某技校上学,一家的生活来源以及儿子的上学费用、生活费主要由死者李某和妻子谢某在外务工供给,现家中的主要劳动力李某意外死亡,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顿之中。死者的家属认为,李某是被陈某雇佣干活时死亡的,故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80万元。陈某认为,自己与李某之间是承揽关系而非提供劳务(雇佣)关系,且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同意支付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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