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违规”怀孕“被辞职”,女教师打破“校规”成功维权
2017-05-16孙守铸
妇女生活 2017年5期
孙守铸
山东济南有所民办学校,在与受聘女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一条奇葩规定:学年内,育龄女教师须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因李娟和其他两位女教师没按规定怀孕,按合同规定只能“被辞职”。三位女教师无法接受,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怀孕像做贼,只因劳动合同有条奇葩规定
今年27岁的李娟,出生在山东省东明县一个普通农家,父母都是农民。李娟兄妹二人,李娟学习成绩一向较好,虽然家里经济不宽裕,但父母坚持供她读书。
高中毕业后,李娟考入济南一所师范院校。大学期间,想到父母挣钱不容易,李娟在学校勤工俭学,到校外做家教,除了学费由家里提供外,生活费全都是自己挣的。大学四年,李娟两次获得奖学金,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同时,她还收获了甜蜜的爱情。男友周凡同样来自农村,家境也不富裕,两人在做家教的过程中相识。此后,两人相互勉励,在共同的志趣与爱好中越走越近。
2013年7月,大学毕业后,李娟和男友四处求职。然而,随着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在济南,一般的普通公立中学教师职位都要求硕士学历,有名气的重点中学一个教师职位有数十人争夺。与那些出身名校、拥有硕士甚至博士学历的竞争者相比,李娟没有丝毫优势。因此,毕业三个月,她的工作仍没有着落。
为了尽快就业,李娟决定退而求其次,把目光瞄向了民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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