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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违规以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

2017-05-15

中国经济网
关键词:银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池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被罚款20万元。

池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徽商银行池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池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徽商银行池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涂有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池州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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