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违规以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
2017-05-15
中国经济网
关键词:银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池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被罚款20万元。
池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徽商银行池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池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徽商银行池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涂有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池州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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