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8小时,服刑1000年
2017-05-13安华
百科新说 2017年4期
安华
罪犯也讲人权,那么如何惩罚?
2012年3月,英国的丹尼尔·佩尔卡在其母亲和继父的虐待下死亡,当时他只有4岁。在他死亡前的几个月里,他遭到毒打、禁食,还被按在水里直到失去意识,好让他妈妈有片刻宁静。他的父母还发明了新的虐待手段:在丹尼尔要喝水时他们却喂他吃盐。丹尼尔被折磨得遍体鳞伤,父母不但不把他送到医院治疗,反而把他锁在只有一个床垫的小房间里,睡觉和排便都在上面,邻居们在夜里不时听到丹尼尔的哭喊和尖叫。
2013年8月,丹尼尔的母亲和继父被判处30年监禁,这已是英国目前最严厉的刑罚。然而,犯下如此罪行,这种刑罚实在是太轻了。而且,根据英国法律规定,监禁期间的待遇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譬如,监牢必须干净清洁,犯人的饮食必须充足,营养必须足够,犯人的运动娱乐时间也必须得到保证,否则,监狱就是侵犯了犯人的人权,犯人可以上诉寻求公正。这么好的待遇,对比小丹尼尔的悲惨遭遇,简直不像是在服刑,更像是在度假。更何况,这对夫妻还很年轻,30年后,他们一个57岁,一个64岁,依然能再次享有自由。犯下如此重罪却如此逍遥,真是人神共愤!
30年刑罚太轻,那么可不可以加重刑罚呢?死刑无法考虑,因为为了强调人权,不少西方国家都已取消了死刑,那么只能增加服刑期了。在美国,这样严重的虐待罪会被处以超长刑期的刑罚,比如,曾有一名罪犯因囚禁3名女子并施以折磨,被判处1000年监禁。
但实际情况却是,罪犯根本不可能被关押1000年,最多老死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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