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雁飞: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
2017-05-13
四川党的建设 2017年8期
【编者按】 4月5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这一主题进行交流,本刊摘编转载。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都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深入阐述,对实践“四种形态”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之前,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正式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总则的重要内容。这是对我们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理论,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政治性的考量和安排。首先,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四种形态”不仅是针对违纪党员提出来的工作措施,还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地生根的措施。
第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体现了标本兼治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治标开始为治本赢得时间,并且随着工作深入,逐步转入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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