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楼市新政:购房人新购住房三年内不得转让
2017-05-13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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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出台楼市新政,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购房人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
新政中具体规定,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资料图:山西太原,置业顾问向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同时,政府要指导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申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住宅配套产权车位和储藏室实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此外,新政规定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资料图:市民在海口市区某地产项目前路过。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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