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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房地产税争议处理案例解析之七

2017-05-12肖良生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7年4期
关键词:财产税非营利门诊

肖良生

美国为了支持医疗事业的发展,一般对非营利医疗机构均实施财产税豁免。各州采用的政策虽然在细节上不太相同,但对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用途房地产制定税收豁免政策方向是一致的。但是,因为医疗系统非常庞大,不仅仅有医院、药店、卫生部门,还有一些权属不太清晰的如门诊、检验中心等,这就难免对是否能享受财产税豁免产生争议。例如本案例所涉及到的就是医疗系统下的门诊是否享有豁免财产税权利的争议,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一、案例概况

2011年7月19日,原告美国契约医疗系统公司,向美国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控诉沃瓦托萨市(美国威斯康星州东南部城市),请求其下属门诊财产税豁免。原告诉称,2003-2006年,原告及时提交了财产税豁免申请,寻求免除门诊的财产税,因为其下属门诊专门用于医院目的,而沃瓦托萨市评审员连续四年否认了其门诊的财产税豁免权,原告还被迫缴纳了评估费用。沃瓦托萨市评审员争辩说,原告下属门诊是一个医生的办公室,并且用于商业目的,作为圣约瑟夫医院的唯一受益方,因此无权对其进行财产税免征。因此,原告向沃瓦托萨市法院提起诉讼。沃瓦托萨市法院认为该门诊是一个医生办公室,没有资格进行财产税豁免。原告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依法向上一级法院——密尔沃基郡巡回法院提起上诉,提请重新审理。

巡回法庭进行了为期九天的复审,经过广泛调查认证后,撤销了沃瓦托萨市上诉法院的裁决,裁定契约医疗系统公司下属门诊有资格获取财产税豁免。

二、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是契约医疗系统公司下属门诊是否有资格获取财产税豁免,争议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门诊是否用于医院。如果门诊是一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医院,则该门诊可以获取财产税豁免。原告认为:门诊的系统与圣若瑟医院完全集成,所有住院和门诊记录可以在门诊和圣若瑟之间获取;门诊和医院共享经营执照、在线登记制度、计费系统、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门诊和医院有相同的医生群体提供放射科、麻醉科、病理科和紧急护理服务等,所以,门诊无疑属于圣若瑟钱伯斯医院。而圣若瑟钱伯斯医院,作为医院产权无可争议的有资格豁免财产税,那么门诊也有资格获得豁免财产税。其次,从门诊建立的目的来看,圣若瑟开始门诊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圣若瑟医院的压力,分流一部分患者。当圣若瑟医院出现紧急情况时,可以分流一部分患者到门诊设立的紧急服务中心。门诊还可以接受更多的救护车,从而扩大其急诊室接受病人的可用性;最后,从门诊建立的作用来看,圣若瑟医院没有可用的空间容纳高压室,要提供高压氧舱治疗,建立门诊,可以为其腾出医疗服务空间,提供最现代化的设施和设备,使其提供的服务更加方便和有效。

其二,门诊是否是一个独立的医生工作室。事实证明,门诊不构成医生独立工作室,这主要依赖于四个具体事实:(1)医生既不拥有也不租用机构和设备;(2)医生没有收到与他们的范围或者他们的服务范围相关的可变薪酬;(3)医生没有聘用和管理非医师工作人员;(4)账单由谁发出,该门诊的账单由圣若瑟医院发出。独立的诊所是否是一个医生的工作室,上述因素是非常有帮助的。门诊执业医生不拥有或者租赁建筑物或设备,所有设备是圣若瑟的专有财产。其次,执业医师在门诊没有收取与他们服务范围相关的可变薪酬。再次,门诊医生管理非医师工作人员,没有收到额外的补偿。然后,门诊生成的账单由圣若瑟医院产生,和圣若瑟医院是一样的软件系统。最后,医生在门诊没有自己的办公室,门诊医生都共享使用未分配的隔间。因而原告认为门诊不是一个独立的医生工作室。

被告认为门诊是一个医生办公室。一是门诊不像医院,不提供住院服务。二是大多数病人在门诊就医时,主要是通过预约,且多为在正常营业时间。三是门诊内的门诊手术中心,不能像医院一样治疗预计恢复时间超过四小时的病人。四是门诊内的紧急护理中心,一般不接受救护车处理紧急情况,而医院每天24小时开放。被告还认为原告没有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门诊不是一个医生的办公室”。

其三,门诊是否用于商业目的。医疗保健法院认为“商业目的”是指“把利润作为首要目标”。上诉法庭认为“商业目的”是指“有钱赚”的服务行为。被告认为“商业目的”是指“能产生利润的目的”。巡回法院认为医疗保健法院所说的定义更适合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医院财产税豁免这种情况。

被告认为圣若瑟医院门诊是用于商业目的,因为圣若瑟医院门诊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其他门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直接竞争产生利润的诊所。巡回法庭根据实际调查结果认为,门诊主要目的是致力于诊断、治疗和照顾病人、受伤的人和残疾人。被告忽视了原告的业务计划和业务目标,该业务计划包括促进更大范围的医疗保健。圣若瑟医院比密尔沃基和威斯康星州其他医院,供应了更多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并且,私有医生和个人股东没有获得由门诊所产生的任何多余收入。该门诊的主要目的不是被告所断言的“赚取利益”。鉴于这些事实,巡回法庭认为门诊没有为商业目的运作。

巡回法庭认定的事实认为,门诊不是医生的办公室。一是门诊包含一个礼品店和餐厅,供病人、访客和工作人员使用,典型的医生工作室不包含这样的设施。二是门诊紧急保健中心的设计操作类似于急诊室,它可以接受紧急救护车和有能力治疗各种紧急治疗。典型的医生办公室没有这样先进的急救护理操作。针对被告申诉的观点,巡回法庭认为,虽然被告所说的这些因素非常重要,单靠这些因素不是决定性的。首先,技术的进步已使得更复杂的手术可以在门诊进行,并且不需要在门诊住院。其次,在圣若瑟医院大多数服务(和其他大型医院)都在工作时间预约。

其四,作为圣若瑟医院的唯一“成员”,门诊是否受益。根据威斯康星州立法机关法规的第七十章“房产税”之第十一條“房地产征税豁免”中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院”规定,“只要净收益的任何部分,没有使任何股东、成员、董事或者高级人员受益,医院可以免除征收财产税”。门诊不以营利为目的,又是圣若瑟的唯一成员,为圣若瑟完全所有。根据威斯康星州的法律规定,非营利公司一旦被发现其有营利公司作为成员,将没有资格获得税收免除。并且,为了维持其免税地位,非营利公司改写了企业章程,规定公司解散时,其资产转移至无关的非营利实体,非营利性合作成员将被排除。因此,能够从免税中获益的成员往往是私人个体。所以,当圣若瑟医院解散时,不会留下任何资产给它的唯一成员——门诊。因此圣若瑟的净收益中,门诊作为圣若瑟医院唯一非营利性“成员”,没有任何受益,门诊有资格获取财产税免除。

2010年12月7日,巡回法院进行了为期九天的审判,经过广泛的调查和事实认定后,认为圣若瑟医院下属门诊,医疗服务非常有效,是专门用于医院目的,不是被告认为的医生办公室,也不用于商业目的;门诊作为圣若瑟医院唯一未营利实体“成员”,没有任何受益。并且,原告已经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该门诊不是一个医生办公室,该门诊不用于商业用途,该门诊符合财产税豁免的法定标准。因此,巡回法院裁定原告门诊有资格获得财产税豁免权。

三、争议启示

一是要仔细甄别非营利机构。在对非营利机构进行认定时,一定要仔细甄别,不能搞大类制,简单地划分行业,在同一行业里,甚至同一经营主体里面,都有可能出现“非营利组织”中的“营利”行为,那么,对这种情况,就要严格区别对待,对“营利”部分的房地产要按正常纳税。

二是要充分给纳税人提供争议申诉的机会。在本争议中,圣若瑟医院起初在沃瓦托萨市上诉法院提出诉讼,结果被判为败诉,财产税豁免权被拒绝;不久,圣若瑟医院又在巡回法院提起上诉,这才反败为胜,最终获得了财产税的豁免权。这给我们一个启示,要给纳税人充分的争议解决通道,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武断地拒绝纳税人的争议申请。纳税人只有获得了公平公正的对待,才会心悦诚服地纳税,才能真正做到国泰民安,化解纳税人的心头之怨。

三是要制订详细的、可操作的房地产税豁免细则。不能出现模棱两可、随意性强的条款,要增加条款的刚性,减少或者杜绝条款的柔性。在本案中,关于认定门诊是否为圣若瑟医院的组成部分,有四条刚性的条款,这样进行比照,就能确认该门诊是否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简单明了,很有操作性。可以杜绝不法分子利用非营利机构的名义“搭便车”,做到税收的“应收尽收”,防止税收的流失。

李求军/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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