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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体育社团的“官民二重性”制度的分析

2017-05-11盛文文孙金晖

中文信息 2017年1期

盛文文+孙金晖

摘 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与逻辑分析法,研究分析现阶段我国体育社团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基本特点,从体育社团主体的官办性和开展活动的民间性两方面对我国体育社团“半官半民”性质的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其产生原因,同时阐述现阶段我国体育社团出现的“官民二重性”制度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关键词:体育社团 政府 官民二重性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1-0275-02

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中国政府正经历着一个从市场中逐渐撤出的过程。新生的民间社会团体与原有的组织机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特定的官方性;同时又是利益代表的新兴群体,是民间自发的群众性组织,因此又必然具有民间性。体育社团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一个组织形态,具有民间性、非赢利性、互益性和同类相聚性等基本特点,在体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体现出重要的社会功能和价值。纵观新中国体育社团的发展历史,一直以来带有浓郁的官办色彩,体现着“官民二重性”制度的特点。

一、我国体育社团主体的官办性

1.体育社团的设立

新中国体育社团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与之相适应的是实行体育的政府管理型体制,政府在各行政层次上均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从宏观到微观都采用行政的方式来管理体育,体育社团在这一背景条件下应孕而生,但实际上体育社团并不具有实质性的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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