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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萝卜带泥之外的话题

2017-05-11阮直

杂文选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投递员拔萝卜腐败分子

阮直

安徽阜阳市颍上县邮政局的投递员鲍某,通过私拆他人举报给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件,发现了某些官员的腐败行径,然后与被举报人联系,用交换举报信的方式换钱换物,中饱私囊。暂且不说鲍某行为的后果有多可怕,单单就投递员私拆他人信件这事儿就让人目瞪口呆了。一个小学生都知道私人信件是受法律保护的,就别说受过职业培训的国家邮政专业投递员了,他明知违法为啥敢做?

這说明鲍某有绝对自信的判断力,他相信自己的“拔萝卜行为”一定能有带出泥的效应。他拔了谁的萝卜,萝卜的主人都不敢张扬。事实也证明,鲍某拔出的萝卜确实都带出了烂泥。比如,鲍某将三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七封举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了被举报人,就能换取钱财。这足以说明,鲍某在断定哪封信有“含金量”时不会是“二五眼”。

当然,哪级组织与哪一条法律都不会倡导用这种方式反腐败,但投递员通过看信件就知道这其中有腐败的蛛丝马迹,这绝不能说明投递员有发现腐败的火眼金睛,完全是死耗子太多了,瞎猫只要出来溜达溜达,就能遇到死耗子绊脚。如果鲍某私拆他人举报信件中没有确凿的事实根据,那么,被举报人还会用“破财免灾”的方式换回这些信件吗?问题就出在“做贼心虚”上,那些有腐败行为的官员明知鲍某的行为违法,就是不敢吱声。腐败分子倒是希望鲍某这样的截留举报信者越多越好,“私了总能了,交公就完了”。他们宁可被投递员“黑了”,也不愿意被组织“规了”。投递员正是摸准了腐败分子的软肋,才敢下手拔萝卜。

投递员鲍某也明知自己的拔萝卜行为是不具“法人”资格的,因为他拔别人家地里萝卜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他却有胆量拔,更何况他拔萝卜的目的是为自己收获别人的萝卜,而不是为他人洗掉萝卜上的泥。比拔萝卜带出泥更可怕的事情是,投递员拿别人的举报信同被举报人换钱财,其行为危害不亚于“叛徒”的告密,投递员的违法行为,背叛了良知与正义。腐败分子一旦知道有人想揭发自己的腐败,一定会与检举者势不两立,这可是要出大事的。

今后像鲍某这样的投递员也许还会有,但不会对腐败分子构成真正的威胁,只能让腐败分子“花钱免灾”逃离法律的审判,反倒让那些举报者遭到报复的可能性增大。所以,我们不能抱着幸灾乐祸的心态看待投递员通过违法的方式“黑吃黑”,一旦这样的投递员增多,其危害可就堪比“黑社会”了。

【原载《讽刺与幽默》】

插图 / 拆信换钱 / 刘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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