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玩手机”应加大处罚力度
2017-05-10
民主 2017年2期
关键词:驾驶员
随着手机的普及,它已逐渐渗入了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更涌现出一批机不离手的“发烧友”、“低头族”,走路或开车都拿着手机低头摆弄,这甚至成为许多城市的一道风景,但由此导致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尤其司机开车打(用)手机等行为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危险行为,其危害一点也不亚于酒驾,亦成为公害,严重地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引起了公众的焦虑。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湖北省委会主委周洪宇等30位代表联名递交《关于修订法律、升级管理手段,加大开车打(用)手机处罚力度的建议》的议案,建议对开车时接打手机实行扣6分处罚,并考虑将其与酒驾违法行为一样入刑。
2016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就周洪宇代表提出的议案予以答复。答复中对周洪宇的建议表示认可,并表示:“我部将结合配合立法机关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积极提请国务院法制办适时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细化完善相关规定。”
【议 案】
关于修订法律、升级管理手段,加大
开车打(用)手机处罚力度的建议
周洪宇
案 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交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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