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PPP财政支出责任管控
2017-05-10
中国经济网
关键词:财政支出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地项目数量持续稳步上升。同时,相关政策、立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支出责任管控政策有待明确。尽快明晰PPP项下政府的资产、支出责任和偿付义务,将资产负债主体合理匹配,对于防范和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PPP项下融资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社会资本方或特别目的公司(SPV),债务主体也是社会资本或SPV公司,但是政府潜在的债务风险很大。
比如,部分地区为吸引社会资本,过分强调PPP作为政府融资工具的作用,在SPV公司中依然置入政府主导项目的条款,混淆参与各方的权责,使SPV无法有效隔离风险,导致政府事实上承担了隐性或无限的风险连带责任。
实践中,不少PPP项目重施工建设、轻产业运营。一些社会资本想先拿到施工利润,尽可能做大施工的规模和占比,试图通过扩大建设期的利润覆盖项目成本,不愿通过提高运营效率拿到后期利润;有些甚至直接跟政府签订回购协议,没有实现长期的风险共担。这不仅与发挥PPP模式的积极作用相悖,而且会造成政府性债务的隐匿、低估和错配。
对于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两类项目,地方政府在PPP项目长周期运营中需要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尽管付费多少往往与服务绩效挂钩,但如果对于此类支出责任没有纳入中期财政规划,或者虽然纳入,但实际上不能逐年安排预算,就会导致政府在PPP项目合同下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最终形成直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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