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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产品:理想与现实

2017-05-08张签名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7年13期
关键词:生产产品

张签名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本年度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为“创新改变生活”。这种创新,不仅是指产品创新,也包括企业自身发展。以食用农产品为例,其最主要的知识产权和最能推动企业发展的就是地理标志品牌。

据悉,我国现有20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早期多使用“原产地”概念),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其中95%以上都是食品和农产品,比如烟台苹果、金华火腿、五常大米等。振兴这些地理标志产品,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其知识产权,更是国家实施品牌战略、实现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提升民族品牌竞争力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但是,当我们把这些大道理与现实对照起来看待时,就会体会出什么叫“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先从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历史和传统观念来看,马上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有多少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懂得利用地理标志这个知识产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保护食品农产品地理標志,保护的是人所共知的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制度并不保护那些养在深闺、小农经济模式下自给自足的产品。

但是在我国民间,自古以来都只是知道有地方名牌产品或土特产品而已,最典型的一个典故就是《晏子春秋》里的那句名言:“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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