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比较
2017-05-08雷康
商情 2017年11期
雷康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00)
一、1999年《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一)历史背景
准则出台之前,上市公司为了各种各样的目的,存在着许多非货币性交易,如部分上市公司为了保证达到公开募股或配股的利润要求,通过大额非货币性交易来完成利润指标;部分上市公司则存在着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来进行资产置换,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现象。但是,当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业务进行规范,所以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会计处理混乱和利润操纵的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财政部借鉴了美国、加拿大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出台了我国首项规范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准则。
(二)会计准则主要内容及特点
1.对资产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处理
在1999年的会计准则中,我国参考了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企业所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了分类,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进而在此项分类基础上对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认为其资产的盈利过程没有完成,因而采用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作为换入资产的计价基础,一般不确认损益,仅在涉及补价的交易中收到补价的一方以一定方式确认损益。会计准则对资产进行分类的意图是避免企业用不具有真实商业价值的非货币性交易来虚增利润和资产,一般来讲,同类资产之间的交换,更有可能涉嫌这种行为,使用账面价值来作为换入资产的计价基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利润操纵动机,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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