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无人机扰航须完善责任体系
2017-05-08
法制网
舒 锐
在强调追究无人机违法责任的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领域的执法服务。只有管理与服务两手都硬起来,才能确保无人机在法律之下安全飞行。
4月30日18时许,四川成都双流机场再次发生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共造成10个航班备降。而此前,4月14日以来,成都双流机场已发生8起无人机扰航事件,造成共计过百架航班备降、返航或延误,其密集和危害程度空前。
近年来,无人机扰航事件在各地频发。无人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出现,将扰乱正常的飞行秩序,飞机在避让它们时,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则将出现重大灾难。即便因航空公司避险得当,未实际发生悲剧,无人机扰航也时常造成航班的备降、返航或延误,给航空公司与乘客带来重大损失。
随着乘坐飞机出行逐渐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交通方式以及无人机实际保有量的不断攀升,无人机扰航已成为我们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治理无人机扰航,最首要的则是建立多维度、多层面的严密法律责任体系,让相关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罚。目前,在现行法上,扰航如果产生了公共安全危险,则将触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未产生公共安全危险,则将涉及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治安处罚。
不得不说,当前的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着一些短板。一是对于何种情况下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并未有效界定,这将导致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界限不明确,甚至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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