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必修课]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
2017-05-08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今天我们继续跟随代表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大民一起进入第二季的《民法总则必修课》,详细了解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民办学校可以营利吗?
周末,大宝幼儿园时的同学南南来家里做客。南南在一所民办学校上小学,学费一年要十几万。老婆提醒南南妈妈,去年11月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今后营利性的民办学校都不能进行义务教育办学了。南南妈妈说,学校已经跟家长解释了,他们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影响现在的办学。老婆很纳闷:这么贵的学校还是非营利性的?
这次出台的民法总则将法人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来划分,其中就明确规定了二者的区别。
民法总则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指出,判断一个法人是否属于非营利法人,核心标准就是“非营利目的+不分配利润原则”。一直以来,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营利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赵旭东说, 民法总则的法人划分方式可以解决这类机构的发展困境。“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艺术文化团体一方面赚钱,一方面法律上不允许它赚钱,所以一直处于扭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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