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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老年妇女再婚问题的研究

2017-05-04郭婷

中国市场 2017年12期
关键词:老龄化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人口呈现老龄化趋势,老年人的问题受到社会上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其中城市老年人的再婚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从城市老年妇女婚姻现状出发,分析城市老年妇女再婚遇到的阻碍和带来的问题,为了缓解城市老年妇女再婚问题的困扰,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做深入细致的分析,并由此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老龄化;老年妇女;再婚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259

1城市老年妇女再婚现状

11低年龄组比高年龄组再婚的比例高

丧偶、离婚、未婚、再婚是老年人婚姻状态的几种情况,随着年龄的增高,丧偶比例越来越大,另外,女性的丧偶比例明显高于男性。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高年龄组的老年人再婚的比例低于低年龄组的老年人。他们在婚姻上一贯秉持“从一而终”。如果在婚姻中出現了问题也因为舆论的压力而很少选择离婚或者再婚。

另外,不管是年龄较大的还是年龄较小的老年人,女性或者男性,他们处于有配偶状态的比例较高,只是高年龄组比例相对较小。根据2009年中国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有配偶且是初婚的占6788%,再婚比例只有24%。由于我国老年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离婚率又较低,我国城市老年妇女再婚的比例就相对较低。

12经济条件较好比条件一般再婚比例高

因经济因素的不同导致的婚姻状况。在城市中,虽然物质因素已经不是再婚的主要因素,但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婚姻中一般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掌握着主动权,经济条件较好的独身老年妇女再婚的可能性和比例较大。

再婚中,经济条件虽不是再婚问题中的主要因素,但是一般性的影响还是有的。在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中,老年人生活经济的消费较简单,平时的日常开销一般由个人承担,如果再加上生病及其他的开销之外,经济能力一般比较薄弱。首要的是解决温饱问题,对精神方面的需求退而求其次。

13城市老年妇女再婚满意度

根据实际的需求,在访谈的过程中,总体可以观察到城市老年妇女再婚后对生活的满意程度。老年妇女再婚首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精神需求,在丧偶或者离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无配偶状态下,再婚可以弥补老年妇女内心的空虚和精神的颓废。对老年妇女进行满意度的调查,一方面可以了解到城市老年妇女再婚后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满意度分析认识到再婚对于她们精神上是否具有安慰作用。据研究表明,城市老年妇女再婚中满意度相比单身老年妇女要高得多。城市老年妇女再婚的满意度相对较高。这不仅反映了城市老年妇女精神上得到了慰藉,也有利于促进老年妇女的身体健康,还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2城市老年妇女再婚困难及原因

21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阻挠

子女对父母有依赖心理,认为父母是自己一辈子的心灵的港湾。但当父母中的一方去世之后,出于情感,他们愿意有个人能够照顾自己的父母,但是在心理上又接受不了外人的加入,所以心里出现排斥现象。还有其他的一些子女认为父母再婚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父母的年事已高,认为再婚是年轻人的事情,父母再婚是不符合常理的。所以在知道父母再婚时,他们往往第一时间出来劝阻。

22社会舆论的压力

社会上关于老年人再婚的宣传力度不够大。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人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有些传统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与处理事情的方法。比如城市老年妇女再婚的问题,老年人再婚在一些人眼中是一种“越轨”的行为,这些人就像社会的监督者一样,时刻地关注着老年人的再婚的举动。关于老年人再婚的合理性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有关于支持老年人再婚的舆论宣传也没有做到位,致使老年人在再婚的道路上承受着社会舆论压力。

23老年人自身的顾虑和担忧

首先,城市老年人无伴侣之后,无依无靠,无法走出来。这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打击,惶惶度日,给自己再婚的问题上带来不可忽视的压力。从上述的研究表明,老年人独自生活对其身体和心理的影响非常大,甚至患上各类疾病。大多数老年人可以通过家人的陪伴和邻里的关怀走出阴影,但是不乏一些老年人不愿意再婚,最终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

其次,老年人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清代有“守节”之说,即失去丈夫的妇女不改嫁、守住自己节操的习俗。现在虽不受这种思想的束缚,女子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但是,现在老年人也或多或少地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再婚会遭到别人背后的嘲讽,子女也会因为自己的原因被别人说三道四,还有,自身觉得“有辱风化”。

最后,就算再婚后也会面临其他的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不知道如何与继子女相处、怎样处理两家的财产问题和各种赡养问题等。这些都是老年人自身担忧的问题。

3对城市老年妇女再婚问题的建议

31老年人自身的角度

311老年人思想上的束缚

老年人的思想虽然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深,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思想解放是现当代最主要的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城市老年妇女更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不要用传统狭隘的思想看待再婚这件事。再者是要消除结婚后的思想顾虑,比如与子女的相处方式、财产的分割等。

312老年妇女再婚的动机

老年妇女再婚大多是希望有个相依为命的伴侣度过人生的下半辈子,可是还存在部分老人只是想找个能够照顾自己的“仆人”,一旦婚姻中出现不平等,两个人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性就变小。另外就是有些单身老年人为了不拖累子女或者在与子女的相处出现矛盾的时候勉强嫁与他人,存在不愿给子女添麻烦的心理。

32子女的角度

321子女应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自古就有“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子女对父母的尊重与照顾更是理所应当的行为。但是随着虐待老人现象和老年人权益维护的呼声出现,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陆续出现。子女作为老年人赡养、抚养义务人有尊重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22子女应尊重父母的选择

父母再婚,子女可能会担心财产的分配问题,而不是父母的健康和身心的愉悦。子女应站在父母的立场考虑问题不能自私到只为自己着想。没有子女支持下的再婚,老年人的婚后生活也会出现各种问题。得到子女的祝福,老年人才能真正享受到晚年的幸福,更加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发展。

33社会支持

331加强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

舆论宣传当然是积极的舆论导向,要宣传有关尊重老年人的传统美德,特别是在老年人再婚方面给予正确的舆论导向。老年人再婚不再是古时候那种认为老年人再婚是有悖于纲常伦理的事,而被广泛认为是维护老年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再婚不再只是年轻人该有的行为,老年人依然可以有结婚、离婚的自由。

33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老年人再婚需要子女的支持、老年人自身的努力,但这些需要法律的援助,只有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维护下,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真正地得到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都明确规定老年人婚姻的权利和婚姻自由,但并没有具体的关于老年人再婚的具体法律。本文上述关于老年人再婚中遇到的困难与阻碍,在法律条文中没有详细地规定该如何处理。只有完善法律法规,老年人的婚姻生活才能有法可依、实现物质和精神双丰收。

参考文献:

[1] 金一虹再婚与再婚家庭研究[J].学海,2001(1)

[2] 王惠玲老年再婚的喜与忧[J].金秋,2010(11)

[3] 杨莲浅谈老年人的再婚问题——应对老年人再婚压力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7(10)

[4] 孙志宏老年人再婚的现状、原因分析及对策[J].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2(1):54-56

[作者简介]郭婷(1992—),女,汉族,安徽宿州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区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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