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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医院职务犯罪风险防控

2017-05-04罗渝湘余大志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7年4期
关键词:风险防控职务犯罪

罗渝湘 余大志

摘要:随着高校规模不断扩大,管理重心下移,附属医院这类具有自主经营性质的二级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中直接面临职务犯罪的风险。防控风险:一是针对司法机关查办案件、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检查和医院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尽快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二是在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处方提成和仪器检查提成的同时,通过“检医共建”,开展送法到医院、以案释法等活动;三是对存在供销关系的药品、药械供应商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进一步完善药品年度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倒查制度。

關键词:高校医院 职务犯罪 风险防控

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处了区内某高校附属医院科室负责人江某、邓某、聂某等人涉嫌受贿案。本案中,该高校医院部分医务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张某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收受张某给予的药品回扣数十万元。在对相关人员做出刑事处罚以及行政处理后,我们结合这起窝案发生的背景及特点,对高校附属医院在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防控对策。

一、本案特点

(一)案发时间长

经查证部分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2008年左右,正是业务员张某在校医院为所代理的药品开拓局面的时候,与此同时,学校新校区搬迁后医院的用药量也日渐增多,因此医、药双方存在着提高药品用量的共同需要,巨大的利益空间为行受贿问题萌芽提供了适宜的环境。

(二)涉案人数多

我们查处张某用于行贿的金额约为37万余元人民币,其全部用于医院内科诊室的药品回扣上,通过与学校纪委调查清理,内科诊室医务人员涉案率几乎达到百分之百,除受贿金额达到追责标准的三人外,其他人员收受回扣金额从一两千元到一万余元不等,反映出涉案群体存在着“人人有份、利益均沾”的从众心理。

(三)示范作用坏

案中的江某、邓某分别是校医院新校区内科主任和副主任医师,聂某也是医院内科的业务骨干,作为主要医生,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可以行使职权,查阅病历、修改医嘱,同时利用职务便利统计用药量,与行贿人进行权钱交易,这种示范作用带坏了医风,使得收受药品回扣在内科诊室成为了公开的“潜规则”。

二、案发原因

(一)长期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

从上世纪建校伊始设立校医务室起,到九十年代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高校附属医院,在超过30年的时间里,该医院(老校区)一直都是游离在属地卫生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之外。即使在纳入属地行业监管后,校医院也由于属于学校二级单位,所以实际上也长期由高校自己负责管理,属地行业监管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缺乏行业监管的直接后果就是医院的管理方式滞后、监督制度缺失,加大了发生职务犯罪问题的风险。

(二)管理方式滞后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该校医院因为长期缺乏外在的行业监管以及内部的需求动力,所以一直没有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等监督机构,相关工作均是由行政机构或医院领导办公会决定,如2006年医院新领导班子决定减少供货渠道,在组织相关人员对医药公司进行考察后,是由院领导开会确定了包括张某在内的五家公司为医院供货;医院药剂科在历年采购张某代理的新药过程中,完全没有相应的决断、监督机制,虽然至今尚未在医院的药品采购、供应环节暴露职务犯罪问题,但管理方式落后实际上已经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三)管理机制、监督制度缺失

调查反映出,附属医院在管理机制建设上长期失之于准,在监督制度落实上失之于宽。结合本案,医院(老校区)在纳入属地行业监管后,没有在短时间内有效地建立起新的药品、药械准入制度,而是继续在药品采购、供应中遵循老思路、采用老办法,即使在该医院搬迁到新校区后成立的药事管理委员会也仅是应付达标升级的需要,并没有围绕职能切实发挥出应有的监管作用。此外,校医院在落实制度、规定时还存在工作拖沓、敷衍了事的现象,如医院与医药公司在2015年以前长期不签订购销合同,药品供销过程不透明、无监管,2015年开始签订的合同内容、要件同样差强人意、流于形式,这种制度建设与精准执行中存在的“两张皮”问题,为药品回扣泛滥提供了运行空间。

三、校医院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对策

(一)完善相关制度

针对司法机关查办案件、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检查和医院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尽快制定或修改完善采购招标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院务公开制度、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药品采购、供应情况、评价新老药临床疗效、考核医院合理用药情况、组织药学学术活动(新药介绍、药事法规讲座等)等方面的职责作用,加强内部制约与监管。

(二)检医共建

在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处方提成和仪器检查提成的同时,通过“检医共建”,开展送法到医院、以案释法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医院行政管理、医务人员对药品回扣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守法行医、防范职务犯罪的自觉性,明确回扣与折扣、违法与合法的界限,认识到给予、收受回扣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严重法律后果,帮助医务人员形成明辨是非的观念。

(三)加强监管

对存在供销关系的药品、药械供应商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进一步完善药品年度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倒查制度,对供应商一方面明确规定药品折扣只以票面为准,坚决禁止票外折扣,另一方面通过协商让利,把以前交到医务人员手里的钱光明正大地返还给医院,上交财政,由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医院补偿性的拨款,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救助三无病人、困难群众、医院硬件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时作为医务人员的奖金,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合法、合理地分配,直接提高收入是促进医务人员从一开始就养成自觉拒绝诱惑的先决条件。

防控医务人员职务犯罪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势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的是标本兼治、内外兼修。要转变医疗体制改革思路,一方面打破大医院对医疗资源的垄断以及医院之间的竞争态势,让病患需求得到适当的引导与疏通,缓解“看病难”的现象,另一方面杜绝“以药养医”,断绝医务人员和药品之间的直接联系,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双管直下才能做到“去其根”,还要探索完善药品、药械物流配送机制,医药经营单位应该停止以提成方式奖励业务人员,防止个人给予药品回扣的情况,努力实现“断其粮”。我们相信在全社会持续的共同努力下,包括高校附属医院在内的各医疗单位必定能够在防范和控制职务犯罪风险工作中有所作为,从而为社会奉献出更多风清气正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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