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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关思维到程序思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方法论探索

2017-05-03秦前红底高扬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程序价值改革

秦前红 底高扬

从机关思维到程序思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方法论探索

秦前红 底高扬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权的顶层设计,需要正确的方法论。当前的相关试点方案倾向于机关思维方法,机关思维以机关主体为中心,是行政逻辑在权力改革领域的延伸,有违权力制约原则、民主原则等,需要对其予以批判。而程序思维以被改革的权力为中心,是现代宪法视域下对权力设置、运作、监督等各环节进行价值判断和指引的方法,其目标是凝聚权力改革在宪法层面的共识,形成内在反映现代宪法价值的有机的、系统的、协调的制度体系。机关思维是程序思维的基础,程序思维是机关思维的补强,且两者的运用不存在孰先孰后的序列问题。国家监察体制的顶层设计应当统筹运用这两种方法,在主体性和理性场域中获得秩序认同和现代宪法价值共识。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机关思维; 程序思维; 方法论

为了建立执政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参见《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中央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决断。如果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视为我国实施改革的起点,那么近40年的改革实践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改革的成功与否离不开正确的方法论(赵义,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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