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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合并: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支点

2017-05-03王丽

民生周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津贴结余女职工

王丽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这一规划对社会保险等8个领域列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规划提出,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两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职工原来的五项基本社会保障权利会减少一种,“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后,生育保险费率是否会被取消,“两险”合并实施更为深层次的意义又是什么?

《民生周刊》记者欲一探究竟。

“五险”变“四险”?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决定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實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全国12城市启动试点后,有媒体和社会公众认为,生育保险将被取消,所谓“合并实施”就是“五险变四险”。

“两险合并实施意在合并经办,并非取消生育保险这个险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胡晓义认为,五项保险对应五项权利,“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不意味着社保体系只对四种风险负责,也就是说“两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只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

据了解,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生育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另一个是生育津贴,即现金待遇,旨在解决女职工在休产假过程中的薪酬问题,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两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待遇所包含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那么,未来是否会取消生育保险费,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曾表示,之所以在12个城市进行试点,就是总结各地经验,未来0.5%的生育保险费率是否取消应该不会一刀切。

合并时机成熟

“两险”合并实施之后,在个人的缴存费用和生育津贴领取方面是否有影响?

对此,《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要“保障待遇”。

而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在人社部召开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上称,“保障待遇”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不能增加个人的缴费负担,另一个是不能降低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因此,他表示:“不需要担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会增加个人缴费或降低相关待遇这件事情。”

早在2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提出“两险合并”的总体思路,主要是考虑生育和医疗两项保险在运行操作层面具有合并实施的条件,而且时机成熟:首先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同时,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同样重要的是,近年来,部分地区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行两项险种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费用的管理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两险”合并之前,在生育保险实行现收现支制度的前提下,其支出内容相对单一,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过多,综合效能不均或许是加速生育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原因。

根据 2015 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信息显示,2015 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96 亿元,比上年增加 57 亿元,增长 13.0%。当年支出 407 亿元,比上年增加44 亿元,增长12.1%。2015年收支结余 89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达668 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个别地区存在“赤字”问题,但与养老保险基金相反,劳动力输出大省的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多,劳动力输入地区的生育较多,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就少。

以北京为例,2015 年,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赤字为 1.68 亿元。在出生率提高的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的当年结余率有了明显下降,从 2012 年的 27.9% 下降到 2014年的 17.5%。

“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支点”

对于《民生周刊》记者的上述观点,胡晓义并未否认,但他表示无论是要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还是通过制度政策衔接,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服务,探索建立更具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都基于技术层面的考量,除此之外,“两险”合并实施还体现了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

“当一名妇女因为怀孕、生育以及后期照料等时期,耽误了工作时间而损失了收入,她在劳动力市场很容易被歧视。由于女性所承担的家庭责任,企业会增加成本,所以雇主不愿意雇佣女职工。”胡晓义表示,社会想到了一个聪明的办法,就是利用生育津贴等方式,将这一社会负担均衡化,雇男工雇女工,企业都要交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除了支付生育医疗费之外,还要支付女性因为生育而停工期间的工资。

据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介绍,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其次,生育保险强调雇主责任,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同时,生育保险待遇也与医保待遇不一样,比如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是实报实销的,生育保险基金还要支付生育津贴。

实际上,与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待遇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大头,约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

“生育保险的本质是劳动力市场反性别歧视的支点。”胡晓义认为,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由于生育成本加倍,劳动力市场上对女性形成一种新的歧视,生育成本是整个社会延续的基础,应该全社会来承担而非女性。通过“两险”合并实施,强化生育津贴的支付,能够有效均衡不同用人单位负担,有利于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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