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2017-05-03
中国经济网
5月3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印发通知,从多方面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明确了规范的举债融资行为边界和负面清单,正面引导地方政府履职尽责,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表示,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通知明确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主要措施:
组织全面清理整改。各省级政府尽快组织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改正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通知要求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及金融机构行为,如土地注资、担保承诺、境外发债等,分清政府和企业责任边界。
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等,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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