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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皇曾孙赦年考

2017-05-03王汉卫

唐都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曾孙武帝汉书

王汉卫

(国家文物局 政策法规司,北京 100020;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汉唐研究】

汉武帝皇曾孙赦年考

王汉卫

(国家文物局 政策法规司,北京 100020;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传世文献对皇曾孙被赦的时间有较为一致的记载,如《汉书·宣帝纪》《丙吉传》《资治通鉴》等就均认为其事发生于后元二年。但从一系列史料的分析看,皇曾孙被赦的时间应不会发生在武帝生前的后元二年,而应是在被关押五年后,才于汉昭帝始元元年赦天下时被赦出狱。

汉武帝;皇曾孙;赦年;后元二年;始元二年

汉武帝征和二年(前91),巫蛊事发,卫太子、史皇孙父子双双遇害。皇曾孙刘病已彼时刚出生数月,即身系囹圄,屡处险境,赖丙吉等人维护,大难不死,数年后遇赦出狱,终在十八岁时荣登大位,即为史上著名的汉宣帝。这是《汉书》明文记载的,但是对皇曾孙何时被赦的记录却语焉不详,本文试探之。

先来看《汉书·宣帝纪》:

巫蛊事连岁不决。至后元二年,武帝疾,往来长杨、五柞宫,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狱系者,轻重皆杀之。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因遭大赦,吉乃载曾孙送祖母史良娣家。语在吉及外戚传[1]卷8,236。

《宣帝纪》没有明确记载皇曾孙遇赦的时间,但从上下文来看,应在后元二年(前87)初与回到祖母史良娣家之间。此外,还有一点当可以采信,皇曾孙系“大赦”出狱,即《汉书》中屡屡出现的“赦天下”,而并不是针对他个人的特赦。

顺着《宣帝纪》指出的“语在吉及外戚传”的线索,再来看《丙吉传》:

后元二年,武帝疾,往来长杨、五柞宫,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于是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诏狱系者,亡轻重一切皆杀之。内谒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狱,吉闭门拒使者不纳,曰:“皇曾孙在。他人亡辜死者犹不可,况亲曾孙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穰还以闻,因劾奏吉。武帝亦寤,曰:“天使之也。”因赦天下。郡邸狱系者独赖吉得生,恩及四海矣[1]卷74,3142。

较之《宣帝纪》,《丙吉传》对皇曾孙在郡邸狱的情况记载得更细,这符合《汉书》笔法,因为丙吉是皇曾孙大难不死的关键人物,这是其功劳簿的重要一笔,自当在本传中大书特书。需要指出的是,《丙吉传》提到一个细节,丙吉因为不奉诏拒开狱门保全皇曾孙,而遭到内谒者令郭穰的劾奏,促使武帝醒悟而大赦天下。该记载如可信,既然是武帝下的赦令,皇曾孙的遇赦时间自然就只能在后元二年二月汉武帝驾崩之前了。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完全采信了《丙吉传》的说法:

巫蛊事连岁不决,武帝疾,来往长杨、五柞宫,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于是武帝遣使者分条中都官,诏狱系者无轻重,一切皆杀之。内谒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狱,吉闭门拒使者不纳,曰:“皇曾孙在。他人无辜死者犹不可,况亲曾孙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穰还,以闻,因劾奏吉。武帝亦寤,曰:“天使之也。”因赦天下。郡邸狱系者,独赖吉得生[2]。

在司马光看来,皇曾孙在长安狱中“亡轻重一切皆杀之”的严酷诏令下还能活下来的奇迹,足以让汉武帝发出“天使之也”的感慨,从而心生恻隐,大赦天下,但笔者对此持怀疑态度,原因有三:

第一,武帝至死没有真正为卫太子平反。族灭江充、焚杀苏文,作思子宫、建归来望思台,不过是武帝在巫蛊案真相大白、面临巨大压力之下,为撇清自己与该案关系而采取的危机处理措施[3]。故而武帝不大可能通过赦天下的方式,赦免卫太子唯一幸存的嫡孙,只能听任皇曾孙继续关在狱中自生自灭,毕竟将一个襁褓小儿置于监狱之中,无异于要了他的性命,事实上皇曾孙也是多次遇险。“曾孙病,几不全者数焉,吉数敕保养乳母加致医药,视遇甚有恩惠,以私财物给其衣食。”[1]卷74,3142

第二,后元二年,武帝死得很突然,临终赦免皇曾孙纵使有心亦无力。据《武帝纪》:

(后元)二年春正月,朝诸侯王于甘泉宫,赐宗室。二月,行幸盩厔五祚宫。乙丑,立皇子弗陵为皇太子。丁卯,帝崩于五祚宫,入殡于未央宫前殿。三月甲申,葬茂陵[1]卷6,211-212。

后元二年二月甲寅朔[4],武帝具体在哪一天抵达五祚宫不得而知,乙丑为十二日,丁卯为十四日,中间只隔一天*《昭帝纪》称“明日,武帝崩”,但若是将立太子和定辅臣分系两日,则不矛盾。详见《汉书》卷7《昭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9页。,显然相当仓促。武帝临终前最大的心事莫过于立少子刘弗陵为皇太子,最大的敌人是对皇位觊觎已久的燕王、广陵王这样的成年壮王,而不是在狱中关押、好几次差点病死的孩童。

那么,武帝会不会临终留下赦免皇曾孙的遗诏呢?当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元平元年(前74),昭帝驾崩,储位之争再起,昌邑王刘贺先被召旋被废,霍光等人联名奏立皇曾孙时提到,“武帝时有诏掖庭养视”[1]卷68,2947,我们当然不能轻易否认这条史料的真实性,但也不能夸大该诏令对改变皇曾孙命运所起的作用。据《汉书·丙吉传》记载:元帝时,曾担任长安郡邸小吏、目睹了皇曾孙系狱的伍尊上书:

……既遭大赦,吉谓守丞谁如,皇孙不当在官,使谁如移书京兆尹,遣与胡组俱送京兆尹,不受,复还。及组日满当去,皇孙思慕,吉以私钱顾组,令留与郭征卿并养数月,乃遣组去。后少内啬夫白吉曰:“食皇孙亡诏令。”时吉得食米肉,月月以给皇孙[1]卷74。

从中看出,皇曾孙遇到大赦后,按照规定“不当在官”,但是在京兆尹那里碰了钉子,不得不重新回到狱中,故在一段时间内皇曾孙的处境应该没有改观,直到被送回祖母史良娣家,这或与当时的政治局势尚不明朗有关。《霍光传》记载:

第三是《武帝纪》中没有后元二年赦天下的记载,这与《宣帝纪》等的记载是不符的。大赦是汉代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史书当不会遗漏,特别是在分量最重的《武帝纪》中。

最后再看《外戚传》:

武帝末,巫蛊事起,卫太子及良娣、史皇孙皆遭害。史皇孙有一男,号皇曾孙,时生数月,犹坐太子系狱,积五岁乃遭赦。治狱使者邴吉怜皇曾孙无所归,载以付史恭。恭母贞君年老,见孙孤,甚哀之,自养视焉[1]卷97,3961。

值得注意的是,《外戚传》提供一个笔者认为非常关键的信息,即“积五岁”。与班固同时代稍晚的《汉纪》作者荀悦对此表示认同。

皇帝初生数月,遭巫蛊事,幽于郡邸狱。……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于是武帝遣使者分条中都官狱中系者,欲尽杀之。及使者至,郡邸狱官闭门拒使者,曰:“皇曾孙在此。他人无辜死犹不可,况亲曾孙乎!”使者自夕至明不入,还以闻,因劾奏吉。武帝亦悟,曰:“天使之然也。”赦天下郡邸狱。巫蛊者亦不决,曾孙拘系五年,吉私给衣食,占视甚有厚恩。后收养于掖庭[5]。

《汉纪》以班固《汉书》为蓝本,“辞约事详,论辨多美”[6],荀悦认同皇曾孙被拘系五年的说法,当别有所据。不过,荀悦认为武帝在驾崩前虽有赦天下郡邸狱之举,但是像皇曾孙这样牵涉到巫蛊事的人不在大赦之列,这是有识见的。因此,两处记载相同并非偶然,皇曾孙在狱中关押了五年是可以采信的。

如此一来,如何理解“积五岁”,就成了获知皇曾孙遇赦时间的关键因素。“岁”即为“年”,没有什么疑义,“积”字该如何理解呢?《汉书》中多有“积数岁”[1]卷47,2216;卷53,2417、“积数年”[1]卷59,2655、“积五六年”[1]卷59,2463的记载,将之理解为过了数岁、数年、五六年,当无大碍。《汉书·循吏传》:“霸因从胜受《尚书》狱中,再隃冬,积三岁乃出。”[1]卷89,3629夏侯胜与黄霸入狱在宣帝本始二年议武帝庙之时,在六月,过了两个冬天,在本始四年(前70)夏赦出,“因大赦,胜出为谏大夫给事中,霸为扬州刺史。”[1]卷75,3158据《宣帝纪》,本始四年夏四月,大赦天下。从本始二年六月到四年四月,“积三岁”共二年十个月。

在出土汉简中,“积”多用于计算官吏功劳,这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因此必须具备相当的精确性作为考核的依据。20世纪70年代居延地区出土了两万多枚汉简,其中有《女子齐通耐所则秦恭鼓事》残册简七枚,而且具有明确纪年,有助于我们理解“积”的意义,兹摘引如下:

……以更始三年五月中,除为甲渠吞远燧长(EPF22·328)

代成则。恭属尉朱卿、候长王恭。即秦恭到燧视事……(EPF22·331)

徙补第一燧长。至今年二月中,女子齐通耐自言责恭鼓一,恭视事积三岁……”(EPF22·694)*此处简册命名和编排顺序采用赵宠亮的观点。详见《居延新简〈女子齐通耐所责秦恭鼓事〉残册复原与研究》,《简帛》第五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03~414页。

简文中的“今年二月”指的是建武四年(28)二月,从更始三年(25)五月到建武四年二月,为两年九个月,大致可看做满三年,而且跨越了四个年头。

照此类推,皇曾孙入狱在征和二年(前91)七八月间,“积五岁”的话,中间会跨越征和二年、征和三年、征和四年、后元元年、后元二年、始元元年六个年头,其出狱时间当在始元元年(前86)。

查《昭帝纪》中的大赦情况,在始元元年有过一次:“秋七月,赦天下,赐民百户牛酒”[1]卷7,219。

综合《宣帝纪》《丙吉传》《外戚传》以及《汉纪》《资治通鉴》的记载,将皇曾孙遇赦的相关记载汇总如表1。

表1 汉武帝皇曾孙遇赦的相关情况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宣帝纪》的记载是准确的,《外戚传》可补皇曾孙关押时间之缺,皇曾孙在狱中待了五年,遇赦时间在始元元年七月,时年虚岁6岁(入狱时虚岁1岁)。出狱后被送到史良娣家,再后来入宗室籍后“掖庭养视”。至于《丙吉传》为何将赦免皇曾孙的功劳记在武帝头上,笔者认为这可能是班固有意造成武帝晚年幡然悔悟的形象,对其作出回护。司马光对此不加分析地全部采信,显然也符合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的意图。

[1]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788-789.

[3] 李峰.政治博弈视域下汉宣帝微时史事辨析[J].贵州社会科学,2015(10):75-79.

[4] 陈垣.二十史朔闰表[M].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17.

[5] 张烈点校.两汉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2:295.

[6]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2062.

[责任编辑 朱伟东]

Study of Emperor Wu’s Grandson’s Remission of Han Dynasty

WANG Han-wei

(DivisionofPoliciesandRegulations,StateAdministrationofCulturalHeritage,Beijing100020,China;SchoolofHistory,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China)

The handed-down literature had relatively the same records about the time for Emperor Wu’s Grandson’s Remission, for example, the time was believed to be in 2ndof Houyuan as described inHanShu·XuanDiJi(BookofHan·AnnalsofEmperorXuan),BingJiZhuan(BiographyofBingJi),ZiZhiTongJian(HistoryasaMirror) and so on. But, study of a series of historical materials showed that its time couldn’t be in 2ndof Houyuan before Emperor Wu’s death, instead it ought to be after five years’ prison until he was pardoned in 2ndof Shiyuan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Zhao of Han Dynasty.

Emperor Wu of Han Dynasty; Emperor Wu’s grandson; year of remission; 2ndyear of Houyuan; 2ndyear of Shiyuan

K234.1

A

1001-0300(2017)02-0025-04

2016-11-29

王汉卫,男,山东临朐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职员,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秦汉历史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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