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监管”严防跨市场风险
2017-05-02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关键词:产品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风险防控耳聪目明,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
近年来,随着金融混业经营深化,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之间的风险传递增加,突出表现在资产管理领域,跨市场、跨行业的新业务大量涌现。这些模式往往交易结构复杂、交易链条较长、信息不透明,容易引发交叉性风险传递,成为监管空白。
在这种情况下,以“穿透式监管”严防交叉性金融风险,已成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共识。
所谓“穿透式监管”,是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
具体来看,当前,部分保险机构关联交易频繁,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透明;资产管理的部分领域则存在通道业务、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等问题。
究其原因,在于不同类型机构开展同类业务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标准不一致,难以实现全流程监控和全覆盖监管。例如,在券商资管、私募基金产品中,部分是银行理财资金的“通道”和嵌套业务,每层嵌套都有可能加杠杆,若监管机构无法“穿透”资金流向的全过程,就无法掌握资金规模、杠杆率等核心监管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实现对金融机构业务或行为的穿透监管,需要突破机构监管的传统框架,实施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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