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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2017-04-30徐丰安晖

通信产业报 2017年13期
关键词:强制性锂电池国家标准

徐丰+安晖

三星Galaxy Note 7手机因锂电池自燃频频发生事故,我国市场也未能例外。存在严重锂电池安全隐患的Note 7手机能够进入市场,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锂电池安全监管的缺位。特别是由于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迟迟未能落实,锂电池安全隐患实际上遍及全部相关电子产品及配套充电设备。为消除隐患,我国应加紧完善锂电池标准化实施制度,迅速采取安全监管补救措施,尽可能避免类似的锂电池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国行Note7手机自燃将锂电池安全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国行Note 7手机自燃事故频频发生。三星Galaxy Note 7于2016年8月19日全球首发,10月11日就由于频发锂电池安全事故被迫停售,成为史上最短命的旗舰手机。在我国销售的国行Note 7手机于2016年9月2日首发,18日即首现自燃事故,至10月11日停售并召回,已累计发生20起电池过热燃烧事故。2017年1月23日三星发布事件调查结果显示,国行Note 7自燃原因为ATL 公司电池设计与制造存在缺陷,电池正极的焊接毛刺可能刺穿电池导致短路起火。锂电池安全成为众多电子产品质量命门。除Note 7外,近年来还有多种产品也曾曝出锂电池安全问题。

国际方面,2015年4月联想召回全球20.7万台笔记本电脑电池;2016年3月,东芝因电池起火隐患宣布召回9.1万台笔记本电脑;2016年11月三星S7 Edge 手机在加拿大首现锂电池自燃致人烧伤事故。国内方面,2016年6月、11月和12月,惠普、东芝和索尼相继向质检总局备案召回中国大陆地区6726、5244和359 台笔记本电脑电池;2016年11月,针对iPhone异常关机事件,苹果致歉称将为问题手机免费更换锂电池。

锂电池安全事故频现说明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联Note 7自燃事故暴露锂电池安全标准执行缺失。锂电池存在缺陷的手机产品能够进入市场,反映出我国锂电池安全监管尚未完全到位。我国唯一现行的锂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为2015年8月实施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31241-2014)。

该标准在高温外部短路、电池挤压、电池热滥用、电池组跌落等与Note 7锂电池自燃紧密相关的指标要求高于欧盟的IEC62133和美国的UN38.3。若严格执行标准,极有可能发现Note 7锂电池存在的安全隐患。但相关检测单位在未使用该标准对Note 7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就颁发了3C认证证书,这也成为问题手机得以顺利进入市场的重要原因。安全监管缺位遍及锂电池及其配套产业。

调查表明,锂电池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缺失并不限于手机领域,而是普遍现象。该标准出台一年多之后仍未落实,导致我国销售的主流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产品及其配套产品均面临锂电池安全隐患。例如,2016年9月至11月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接到8名消费者投诉,反映苹果手机在正常使用或在原装充电器正常充电时突发自燃。由于市场上的电池充电器均未通过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强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8-2014),事故或与安全监管缺位有关。锂电池安全监管缺位源于人为忽视。调查表明,近年来大型家电整机的标准化落实工作基本在实施日期40天左右完成,但非重点电子产品如制冰机、电池充电器和锂电池(组)的标准化落实工作延迟非常之久,其中锂电池(组)的标准化工作至今已延迟562天。

对策建议

健全锂电池安全标准体系。安全性是关系锂电池产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应高度重视Note 7手机锂电池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切实提高锂电池产业安全水平,杜绝大范围锂电池安全事故。由于现行锂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241-2014)将是我国2020年前锂电池产品安全领域唯一一部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标准测试工作,如发现现行锂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不能有效检出Note 7等问题产品的安全隐患,则亟须修改完善现行标准、健全锂电池安全标准体系,同时保障我国锂电池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实现锂电池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紧建立锂电池标准化实施办法。相关标准化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要求,牵头落实锂电池及配套产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并承担标准化政策研究、统计分析和工作协调等任务。应重视出台加快锂电池标准化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明确落实《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中的重点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强化锂电池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督,发挥强制性标准的市场准入门槛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实现锂电池产业健康发展。

迅速采取安全监管补救措施。针对目前未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且仍在市面销售的锂电池和配套产品,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和过渡方案。一是完善锂电池产品的3C年审制度,必要时可考虑暂停这些产品的3C 證书,督促锂电池厂商积极改进产品和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二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事故停售标准、质量安全通告、产品紧急召回和责任赔偿制度,在大范围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暂停问题锂电池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杜绝国外厂商延迟召回产品或设立赔偿门槛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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