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国际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2017-04-28匡盈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7年5期
匡盈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中、美、国际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匡盈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2005年11月,我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签署了联合声明,这标志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但仔细比较不难发现,两准则之间仍有很多不一致之处,尤其是在合并准则部分。除此之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着诸多不同。本文主要探讨与归纳《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1号——企业合并》之间的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并提出建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准则;差异
一、中、美、国际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我国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国际趋同,也在不少地方参照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做法,所以,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CAS)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很多规定基本一致。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制度、会计模式有其特殊性,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合并准则》存在不少中国特色,与美国、国际准则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一)合并的核算方法不同
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被合并企业净资产或股权的一种交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购买对价与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成为“商誉”。权益结合法的实质是一种股权与股权的交换与结合,理论上不涉及资产与负债,相较购买法而言,它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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