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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详解:为什么需要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

2017-04-27张志强李小娜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务员流动制度

张志强++李小娜

实行义务教育免费貌似是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一位教授曾为此付出的努力。他就是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教授。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十余年间,周教授坚持为促进中国教育发展奔走呼吁,被称为“推动中国义务教育全免费第一人”。他还呼吁制订《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条例》。人送外号“周免费”“周校车”。从2003年至今,周教授共提出300多份建议,其中70%被采纳。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教授再度建议:在公立中小学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这也是两会期间最受舆论关注的教育提案。为此,本刊特约记者中国教育智库网特聘专家张志强、副主编李小娜采访了周洪宇教授。

倡议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原因

问:请您谈谈倡议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原因。

周洪宇:有人认为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是从现实角度出发,认为教师待遇一般,教师地位有待提高。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

从理论上说,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国家教育人事制度的顶层设计。中国教育制度分三个层面,第一,中国教育的领导制度,该领导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教育,这是根本教育制度;第二,基本教育制度,国家学校制度、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等;第三,具体教育制度,包括教师人事制度、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位制度等。这种三分法和现在的二分法不同,根据这种划分方法,我对整个教育制度提出了十项建议,其中一条是教育人事制度。

另外,这是由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属性所决定的。教师的属性是什么?公众普遍认为教师是专业人员。联合国相关文件中讲的非常明确,教师是一种专业人员。既然是专业人员,就有专业性,但是中国的教师,尤其是公立中小学教师,又与一般专业人员不同,是按照国家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意识、相关技能的培养,使之成为国家的接班人,这其中包括意识形态、公民思想、爱国主义等体现国家意志的,又符合儿童发展规律的课程。因此教师具有很强的公务性。

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内涵

問: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周洪宇: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立普通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定为独立的教育公务员,明确其“公务性”身份,依法对其实施规范监督,使其享有与公务身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保护中小学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与公务员一致,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及其社会地位。

公立中小学教师列为独立的教育公务员,或称特殊公务员或准公务员。之所以要定为独立的教育公务员是为了强调和一般公务员的区别。教育公务员虽然是公务员,但是独立的公务员,不能按照对待一般公务员的管理方式去管理。这类公务员同样享有一般公务员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享受一般教师所应当享有的待遇,比如寒暑假。简而言之,尽量让这些教师享有更多的权利。

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问:实行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有哪些现实意义?

周洪宇:实行独立的教育公务员有两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教师有了自己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容易吸引优秀人才学教育,也能使从教的人安心从教。社会的优秀人员进入教育领域,才能培养优秀的人才。只有优秀的人员去培养优秀的人,才能办良好的教育,否则何谈一流的教育、一流的思想?

另一方面,有助于抑制择校热、学区房。为什么今天择校热、学区房现象这么突出,问题这么严重?择校很大程度上是择师。我国现有体制下,教师属于学校所有,很难流动。虽然可以通过政策激励教师流动,但这在法律上没有依据。现在的教师维权意识很强,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都没有规定教师必须流动。如果强迫教师流动,教师就有可能提出控告。将其确定为教育公务员,一方面,教师可以享受原来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定期合理流动成为义务,优秀师资就会流动起来,有助于实施教育均衡化,择校热、学区房的现象就会得到控制。

此外,实行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可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幸福感、荣誉感,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教育公务员制度如何落地

问:请您结合其他国家的情况谈谈如何使教育公务员制度在我国落地。

周洪宇:国外与之相关或类似的制度叫做教育公务员、准公务员、特殊公务员。日本、韩国、法国、德国、希腊等国家采取了类似措施,而且效果很好。在考察日本时发现,日本也非常重视师资,但是日本没有择校热。每六年,教师就要流动,主要是县内流动,这里的县类似于我们的市。

我国可以效仿国外教师的合理流动,但是不必学习其流动的区域。我国有些市太大,所以建议在同一个区内流动,这样也可以避免教师生活过于不便,同一个区的教育均衡发展就容易实现。

几个需要澄清的问题

问:您主张在公立中小学实施教育公务员制度,但高校目前有另一种趋势是去行政化。这二者是否矛盾?

周洪宇:公立中小学教师与高校教师去行政化这两者并不矛盾。这主要是由于公立中小学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两种职业存在差异。两类教师的任务、责任和性质有所不同。可以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办企业、参与其他社会服务,只要将本职工作完成即可,但是却不能鼓励公立中小学教师校外兼职兼薪。每个阶段教育承担的主要功能也不同。大学教师已经享受了很多权利,没有必要再享受公务员制度的待遇。另外,谁受益谁买单,基础教育是国家受益,而职业教育或专业应用教育更多是学生和家长受益。

问:近几年,公众呼吁要精简公务员队伍。您提出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是否与精简公务员队伍的呼声相左?是否会导致公众的负面评价?

周洪宇:公众对此不会反对。百姓对教育很重视,将教师定位于教育公务员,公众会认为这是尊师重教的表现,只会称赞,而不会批评。公众以往认为要精简公务员队伍,针对的并不是教师。

问:您提出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是否会导致教育方面财政压力的增大?

周洪宇:教育公务员制度并不会导致教育财政增加。公立中小学教师是国家财政供养,如果将其确定为教育公务员,依然是国家财政供养。

问:教育公务员制度是否可以在民办中小学中实行?

周洪宇:这一点很难,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中小学不允许营利。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民办中小学教师虽然也承担了国家意志,但是与公立中小学教师不同。一个受雇于国家,另一个受雇于私人企业。公立中小学教师,无论是否将其确定为公务员,都是国家财政供养。其财政供养管理适用于公务员法(如果定义为公务员)和教师法。民办教师适用于劳动法,是私人雇工,不是政府雇员。

另一方面,在公办中小学中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不增加什么费用,对财政影响不大。而一些民办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很高,月薪几万元者很多,如果将其定位于教育公务员,逻辑上也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 鄢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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