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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2017-04-27张静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河南省文化遗产物质

张静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作为新媒体中重要的传播媒介,改变着各行各业的发展,其凭着广泛的受众群体和快速便捷的传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开辟了新的通道。本文即是从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入手,全面梳理其发展现状,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提出关于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保护的有效路径,以此利用网络本身强大的传播优势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开启新的模式。

绪论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带来了强有力的冲击。2016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会上提出:“非物质文化是否能实现其战略使命,也将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互联网+背景下积极转型”。面对着机遇和挑战,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保护如何搭乘互联网的快车实施创新保护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分析

(一)优势分析

截止目前,国家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2 项入选国家级,第二批有56 项,第三批有17项,第四批10项(含扩展名录)。

通过调研,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遍布省内各个地区,内容丰富多彩,涵盖了十大类别,且各个项目之间差异较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例如传统戏剧类别中,宛梆戏即为全国仅有的一种地方戏。淮阳泥泥狗被专家们誉为“真图腾”、 “现代活文物”和“活化石”。浚县泥咕咕被民俗学专家称为历史的活化石。河洛大鼓、滑县木版年画、四大怀药种植与炮制、宝丰酒传统酿造技艺、唐三彩烧制技艺、蒸馏酒传统酿制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着浓厚的地域特色。

同样,丰富多彩的河南非遗文化还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例如:传统工艺类,唐三彩,可以说是我国古代雕塑的典范精品。

(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互联网的运用

河南辖郑州、开封、洛阳等17个省辖市,济源1个省直管市,21个县级市,87个县。从行政区位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遍布各个区域,但是笔者通过用百度搜索引擎调查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互联网上的传承保护情况,共检索到关于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2个独立网站(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另外河南文化网下有个二级网站——非遗保护。

包含的栏目均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最新政策法规、名录项目、传承人、项目展示等。尤其是河南文化网的二级网站——非遗保护还设立了分类项目栏目:传统音乐、民间文学、民间工艺、民俗大观、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体育游好艺与杂技十大栏目。

二、创新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约因素

(一)受产权保护的制约

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约,某些项目对外展示只能采取文字描述,音频视频甚至剧目介绍都要受知识产权保护而不能完全公开。在面对大数据时代,在互联网传播时代,如何保持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怎样最大限度的向公众传播其文化精髓,同时又保证在采集数据、整理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合法性,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专业人才匮乏

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专业人才,更需要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在具体的工作实施中需要用到计算机信息知识、考古学知识、图书档案管理知识等。在我看到河南省目前已经建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2个独立网站中,后期维护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信息更新不及时,有些是下设的栏目没有实质的内容,特别是音频和视频会出现打不开的情况。

(三)缺乏规范化平台

目前,河南省已经建成的网站包含的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或者建设标准,平台也缺乏长期规划,平台上传的内容也较为简单,通过调查网站的点击率并不是很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价值并未完全释放。因缺乏建设标准,每个项目的系统性还不完整,没有全面的深入调研,特别是网站之间缺乏资源共享,吸引力自然会降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影响较大。

(四)受传承人的制约

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建立完备的国家级、省、市、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体系。然而,庞大的传承人群体层次不一,受自身经历、个人利益、阅历等不同因素的影响,有些传承人并未觉得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和价值。尤其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传承人接受新知识新科技能力有限,没有了传承人的主人翁意識,仅凭工作者必会导致整个工作的被动型甚至缺失,严重阻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保护。

三、创新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路径探析

(一)创新地方特色的立法和政策保障机制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鼓励各地市设立地方特色的立法保护,一方面可以全方位的发挥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能促进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保护。

为避免核心技术的外泄或传承人的顾虑,在知识产权上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保障机制。对于世代相传的传统手工技艺,可以加强专利的管理,保护濒临失传的民间手工艺。如果在采集信息时,涉及个人知识产权时,应妥善协商,数据库形成时注明信息来源。对要求严格保密的,应进行加密处理或设置浏览权限。

(二)强强联合,建共享机制

互联网背景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整合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整理起来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文化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每年都会更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图书馆面向社会大众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优势,博物馆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图及各类模型资料,高校学者和权威研究机构在资料的分类整理、数字资源建设标准和数据再加工和数据的电子档录入等经验丰富且得心应手。将这些机构强强联合,尽可能的挖掘各自的特长,形成优势互补。

(三)以人为本,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1.发挥传承人的主导地位

“非遗传承入是指直接参与非遗传承,使非遗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河南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达85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达759人(具体见附表)。目前,国家级、省、市、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垂直体系很完备。

那么新时代下,一方面应对传承人开展多元化继续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网络知识培训,拓宽传承渠道,如有条件可设网络直播的方式来加大非遗的宣传和学习。另外,鼓励传承人师徒制的传播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非遗。

2.多措施提高数字化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

大数据平台的便捷、高效、知识容量大、传播辐射面广等优势也对工作要求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业人员不仅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有具体实践操作技能。一方面,可以定期组织和传承人的联谊活动,通过向传承人学习非遗的文化内涵,从而在数字化建设中能得心应手;另一方面,可以互派交流,向传承保护非遗先进的地区开展经验交流,确保网络数据平台的各类信息及时更新,保障数据平台的安全运行。

(四)加强网站推广,广泛利用新媒体

当前,人们对新媒体的依赖是有目共睹的,以往的报纸、杂志等传统传媒已经很难满足人们求知的需求。微博、QQ、微信、APP等这些新媒体的应运而生为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开启了一条新的通道。利用社会热点或结合网站链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的点击率,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大数据,实现非遗动态静态相辅相成的传承和保护模式。

(五)建设绿色非遗数据库,挖掘非遗创新保护模式

信息化的数据库建设中,应对非遗项目进行数字摄影、录像、录音,利用VR技术创作3D虚拟动画,为数字资源的加工整合提供基础,从而创新保护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针对不同的非遗类型,特色可以选择不同的数字化保护方式。对于采集的数据应有相应目录,并注明来源,定期检测数据的实效性,不斷更新数据库内容,保证数据的使用价值。另外,要提高数据库的安全防范意识,必要时可以备份或储存,确保绿色数据库的稳定化管理。

五、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它凝聚了我们民族的精髓,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提升国家软实力。尤其是在新时代下,互联网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将非遗置于互联网的背景下,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的认识、关注、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同时,希望借助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和新媒体传播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传承与保护。

(作者单位:永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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