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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改革研究

2017-04-26刘勋

大经贸 2017年3期
关键词:举措监管

【摘 要】 当前,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但由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果和功效。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利于促进行政审批改革成果落地生根,因此,研究探讨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具有极强的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群众办事成本等现实意义。

【关键词】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监管 举措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路径研究和探索,有利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基本概念及其外延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破除制约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中梗阻”的重要举措。2015年4月和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2015年10月和2016年2月,国务院分别清理规范了两批共281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为此,本文重点研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关建议。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上能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开展业务,并能够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指导和监管,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府监管乏力

我国对中介服务监管的立法严重滞后,国家层面还没出台一部对中介服务统一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仅在1999年由发改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出台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部门规章,该规章现已失效。而全国各地也未出台地区性统一的中介服务监管规范性文件,只是在中介服务收费方面出台了地方规范性文件,如《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由于缺乏统一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中介服务的监管基本处于放任自由的状态,办事企业和群众在表达对中介服务质量及收费问题的诉求时,往往处于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虽然少部分中介服务细分领域有相关规定,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但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导致该细分领域乱象丛生:主要集中在中介服务不到位、缺乏相应的资质、涉嫌房源信息虚假公布、收费不合理等行为。

(二)缺乏行业自律

全国各地中介服务行业自律发展水平各异,但基本都未成立中介服务行业协会,一般仅仅有协会,而协会相对于行业协会自律约束性更低,致使中介服务行业自律约束不强,诚信体系不健全。一是行业自律准则、执业规则和信用体系难以建立,自律规范存在空白;二是行业奖惩规则缺位,缺乏自律性管理机制;三是不能有效地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也缺乏对从业人员执业道德约束等。今后中介服务领域将进一步放开,更多的中介服务将推向市场,为此,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亟待解决。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的路径探索

(一)实行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在对中介服务机构摸底核查的基础上,按照“预选入库、专业分类、競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组建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制定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档案,对中介服务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执业记录、投诉处理以及执业行为受到的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查询。

(二)构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平台。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对中介机构实行量化评级,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采取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收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违背市场竞争原则、违反法律法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时更新发布其他监管部门发布的处罚、整改等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实时向社会公示,便于办事群众参考甄别。

(三)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加快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则和标准,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依法加强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予以限制执业甚至取消执业资格。

作者简介:刘勋,男,1986年,广州海珠,原籍安徽亳州,安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方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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