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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善用适度原则

2017-04-24马彦涛

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事物原则领导

马彦涛

度可以说是质和量的统一,适度可理解为事物保持其质和量的限度。只有认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认识事物的质和量,才能在实践中坚持适度原则,使事物的变化保持在适当的范围内,既防止“过”,又防止“不及”。作为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还是在处理家庭生活与个人交往等问题上,都必须掌握好适度原则。

一、掌握适度原则,必须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适度原则的运用,在于度的把握。各级领导干部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工作、家庭、学习、交往等多方面的关系,既不能“过”,又不能“不及”。只有灵活把握,妥善处理,才能使各方面的问题恰如其分地得到解决。

在工作中,一要处理好“搭班子”问题。班子搭配得好,有利于工作的开展;班子搭配得不好,会对许多工作的开展设置无形的障碍,造成单位的内耗。班子的搭配必须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性别、知识、专业、素养、性格等因素。二要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问题。在工作中要多讲奉献,少谈索取。一些领导干部总是居功自傲,认为单位成绩的取得都是自己一人的功劳,常常讲“如果不是我,这个事情就解决不好”之类的话,而忘记了自己只是团队中的一员。正如《乔家大院》中的孙茂才一样,始终没有明白“不是你成就了乔家的生意,而是乔家的生意成就了你”这个道理。三是处理好“权、责、利”的关系。权力、责任、利益始终是相伴而生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能“有权就任性”。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权与责是对等的,既要行使好权力,又要落实好责任。利益是对权力与责任的保障,领导干部的职位、级别就意味着相应的待遇,这种待遇除了物质上的回报,还体现在精神满足、社会尊重等方面。四是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既要严于律己,又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在家庭与组织的关系上,要处理好“小家”与“大家”的关系。现实生活中,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仍有市场,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思想观念的领导干部不乏其人。不可否认,一个人能够成长为领导干部除了组织培养、同事帮助、个人努力外,还离不开家庭的付出。但是家庭付出了,并不意味着就应该从领导干部身上索取同样的回报。因为党的领导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小家的“家奴”。修齐治平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华,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治国先治家的意识,自觉培养良好家风家教。领导干部的家庭并不是普通的家庭,而是万千家庭的表率与楷模。因此,领导干部对于家属,一要约束,管好家属的言行,防止其做出违规、违纪、违法之事。二要教育,在具体的生活中,如果发现家属有不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教育。三要监督,要让家属时刻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在交往上,要有选择地交往。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就意味着受到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约束,必须独善其身,真正投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去,不做“太平官”,不做“糊涂官”。此外,领导干部时刻处于社会利益集团的“围猎”之中,必须做到自身正、自身硬,明白“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道理。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明明白白做事,应当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奉行的基本准则。

二、掌握适度原则,必须统筹抓好宏观与微观

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在这里主要是指大与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大与小,着眼于事情的轻重缓急,即要对处理的工作进行适度排序,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当前与长远,是指一个组织的发展要有长远规划,而长远规则必须立足于当下。因此,要处理好计划与执行的关系。只有眼前的工作开展得顺利,长远的规则才会达成。

要用发展的眼光把握适度原则。因为一切客观事物和社会实践活动总是在不断变化发展。原来所认识和把握的“度”,随着条件与环境的变化,可能就会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必须重新认识,重新选择和把握更适宜的“度”。正所谓“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要想把握好事物发展的“度”,且要做到适度,就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发展,并随事物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对事物的判断,进而作出正确的决策。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事物总是具体的、千差万别的,人们对适度原则的把握也各不相同。面对千变万化的客观现实,以及诸多特殊因素的出现,有时也会遇到因现有条件局限或认识水平差异而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要采取具体问题具體分析的方法,求其主旨,不拘细节。各级领导干部在解决不同问题时尤其需要掌握好适度原则,这个“度”不但是指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来把握,还要从具体的对象本身来把握,更要从具体的问题出发来把握。找到了“度”,并不等于就解决了问题,而只是解决问题的开始。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既要掌握原则性,又要把握灵活性。

要防止和反对折中主义。折中主义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把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无原则地、机械地拼凑在一起进行调和。具体表现为,要么是把矛盾的两个方面等同起来,否定重点,不分主次;要么是把矛盾的两个方面调和起来,混淆是非,在原则问题上打马虎眼。在现实工作中,的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对决策过程中的不同观点、不同意见,东拼西凑、胡乱调和、不得要领。而对具体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对立,则不分青红皂白地“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当和事佬、“好好先生”。这些领导干部自以为这样就是做到了适度,其实不然,反而导致具体工作中“既丢了西瓜,又捡不到芝麻”。折中主义貌似全面,崇尚中庸,容易被误认为适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适度原则与折中主义严格区别开来。

三、掌握适度原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适度是在对事物质与量的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要正确把握事物的“度”,就必须对事物进行全面的认识。这个认识的基础就是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只有在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的基础上才谈得上适度原则。

首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领导干部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客观、全面、历史地了解事物,尽量做到深层次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如果对事物只是浮光掠影似的观察,凭主观想象、闭门造车、拍脑袋决策,必将导致在度上出现“过”与“不及”的情况,违背适度原则。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在发展地方经济时,忽视对适度原则的把握,在发展速度上一味求快,不切实际地跟风,大拆大建,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在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适度原则,统筹各方、协调发展;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也应坚持适度原则,不能出现某一方面与其他方面不相“适应”的状态,而是要坚持五位一体、协调推进。

其次,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适度原则是在把握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必须掌握的方法。如果对事物的认识不符合客观规律,只是采取自以为适度的方法,其后果可想而知。按客观规律办事,就是按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是要达到“最佳适度”的状态。在管理科学中,要求管理者处理问题不是达到“最优”状态,而是达到“满意”状态。从哲学角度而言,必须要达到“最佳适度”,这是因为只有对事物的把握达到了“最佳适度”,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最终的结果才能达到“最佳适度”的临界状态,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

第三,必须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事物的“度”和“适度”是与量联系在一起的。“胸中有数”就是指人们要注意事物的量,通过基本的数量分析,确定事物的数量界限。就领导干部而言,适度原则的运用在于踏实细致地做量的积累工作,在适度范围内,通过努力,促使事物从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跃。因此,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要把握构成事物要素量的主次之别,而且还要留意分析各要素量之间的关系。以城镇化目标为例,它是由城镇人均纯收入、城镇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多项要素量构成的,但其中城镇人均纯收入是主要的。因而,在注重全部要素量积累的同时,必须特别注意人均纯收入这个要素量的积累和变化,只有这个量积累到目标的时候,实现城镇化目标才有现实基础。所谓“十个指头弹琴”“握紧的拳头才有力”,就是指在发展事业的过程中,必须注重追求事业的整体提升,在注重量的累积的前提,实现事物质的飞跃。这才是真正掌握了适度原则。

(责编 / 傅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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