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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休年休假应获300%工资报酬

2017-04-24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记者 李万祥)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

据介绍,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及京津冀一体化的进行、互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出现,首都地区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此次发布的《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等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林嘉教授表示,这份指导性意见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有利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对维护社会公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统计,2016年度,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30007件,同比上升2.8%;结案共计30923件,同比上升4%。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9006件,同比上升7.2%。2016年北京市仲裁系统共受理仲裁案件81290件,同比增长14%,成为仲裁案件历史最高年。从劳动争议案件诉求上看,劳动者诉求仍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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