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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问题及对策

2017-04-22李红飞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罗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李红飞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罗平县从2014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已近三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当前罗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也面临着农村人力资本困境、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落实滞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落后、培育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培育制度保障等六条对策,以期对今后的培育工作有所助益。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策;罗平

一、基本情况

罗平县位于云南省东部,地处滇、桂、黔三省(区)结合部,素有“滇东门户”“鸡鸣三省”之称。2016年上半年末,全县耕地面积29687 hm2,乡村人口58.89万人,占总人口93.2%,农村劳动力资源33.51万个,女性占46.9%,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达14.99万人。现有农业从业人员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86%,35岁以上人员占77%。全县有农业龙头企业56家,其中省级8家、市级12家;登记的家庭农场137个,实有数量大于登记数,因缺乏扶持政策,申请登记的积极性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有492个,其中正常运行的只有153个,存在大量空、伪合作社。据初步统计,全县达新型职业农民的尚不足农村总劳动力的2%。两年多来,罗平县农业部门坚持产业导向抓队伍,坚持机制创新抓效果,过程规范抓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培训体系加快构建。通过实施中央、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0人,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农村严重的人力资本困境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首要困难

一是现有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老年和妇女比例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究其原因是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结果。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太少,并呈现“一高四低”特点(即平均年龄高、教育文化程度低、生产专业化程度低、生产技术水平偏低、经营管理水平低),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形势。全县达新型职业农民的尚不足农村总劳动力的2%,旧屋基乡仅为0.6%。大多数农村实用人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尤其是高技能、高层次人才紧缺。

2、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落后,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

全县在农业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只有137家;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92个,其中,正常运行的仅153个;农业龙头企业56个,其中省级8个。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现代化的根基。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表明,一个有效的农业合作体系的建立,对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罗平县农民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少,规范运作的更少,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比较落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平台比较缺乏。

3、农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有待加强

农业是高风险弱质产业,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至关重要。罗平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现有扶持政策主要在生产补贴方面,在农业发展基础能力和关键环节的扶持不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农业保险、信贷融资、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等各方面扶持有待健全并加强落实。鉴于罗平县目前的农业发展困境,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更为必要和紧迫。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投入不足

两年多来,中央、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给罗平县仅仅下达了250人的项目补助资金(任务),同时,属于老少边穷农业县的县级财政也无力投入。缺乏培育经费投入大大限制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的发展步伐。

三、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培育工作队伍建设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政府主导,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培育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要抓好队伍建设,通过宣传教育,提高责任心和紧迫感。发挥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主体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列入对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真正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政策落实力度,安排好各方面的工作,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让其形成良性运作的协调机制[1]。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真正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

科学合理的扶持政策体系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动力和支撑,是“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制定扶持政策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这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只有配套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扶持政策,才能激发农民参与培育的动力,吸引各种优秀生产要素融合,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打造一支用得着、留得住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借鉴先进国家农业扶持经验,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生产扶持、农业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政策。

政策扶持的动力要充沛,还要看扶持能否落到实处,要从补贴生产向补贴“职业农民”转变,在制度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制度”,科学设置“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门槛。扶持还必须公平规范,要受到有效监督。

3、不断创新培育方式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不断创新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借鉴各地好的经验,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加强同培育对象的交流沟通,应用远程教育、电子信息等信息化平台,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实效为根本目标。要根据不同层次需求,有针对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包括以农业实用技术为重点的大众化普及性培训、以专业生产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系统化职业教育四类。

4、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费投入,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费投入,组织实施好培育项目;二是县财政应努力预算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三是整合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精准扶贫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四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重视激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职业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业龙头企业等机构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助推力量[2]。

5、鼓励农业创业创新,兴建农民合作组织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回乡务农的大学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各类人才进行农业创业创新,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用地规划、创业培訓等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让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者快速健康发展起来。在此过程中,尤其要鼓励和支持兴建农民合作组织,一方面能将传统农业生产完成社会化生产的改造,另一方面,通过共建共享和“帮、学、带”,成为新兴职业农民培育的理想摇篮。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示范引领、完善服务,使其健康快速发展。

6、着眼长远,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保障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从长远角度来看,农业现代化建设将一直需要新型职业农民,只有建立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才能引得来、留得住人才,让农业后继有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实现规模效益;二是要完善扶持政策,增强农业发展基础能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大幅提高农业效益;三是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制度,便于精准扶持、管理和监督;四是完善教育培训推广制度,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纵观各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有一套卓有成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的保障,才能保农业安全、能发展、有前途。

参考文献

[1] 曲会朋. 我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路径与对策[J]. 科教导刊(中旬刊),2013(10).

[2] 沈红梅,霍有光,张国献.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研究—基于农业现代化视阈[J]. 现代经济探讨,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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