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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规范》中的“廉”

2017-04-22清风

支部建设 2017年12期
关键词:颜氏家训治家郑氏

《郑氏规范》中的“廉”

重视家庭,是中华民族的一大特点。“国”与“家”互不可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一个递进进阶,治国先治家,治家必有家规。

在家规不断完善和演变过程中,有三部具有界碑意义的著作:北齐颜之推撰的《颜氏家训》,北宋司马光的《家范》和宋濂《郑氏规范》。《颜氏家训》和《家范》等宋以前的大量家规著作中,着眼于以儒学伦理纲常训育后人,没有对反伦理纲常的行为作出规定。所以仅仅停留在“家训”的范畴之内,没有步入法律的门槛。宋代以后,封建社会制度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租佃制广泛推广,人身依附关系松懈,豪强士族退出历史舞台,经济因素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具重要作用,这一切导致社会关系复杂化。作为一个基层经济实体的家族,在继续以儒学管理全族的同时,必然用法的手段来调整家族内部和家族之间甚至家族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一次质的飞跃。

《郑氏规范》,是被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钦赐“江南第一家”的郑氏一族的家规。郑氏家族素有好学的风尚和孝义的名声。据悉,从宋、元到明、清,900多年来,郑氏家族有173人为官,明代出仕多达47人,官位最高者位居礼部尚书,令人惊叹的是,郑氏子孙中,竟没有一人因贪墨而罢官者。在《郑氏规范》168条家规中,有44条讲到“廉”。《郑氏规范》对如何做好“廉”,可谓是“三管齐下”。

一是把好用人关。如,第五十七条规定:“择廉谨子弟二人,收掌钱货。”第五十八条规定:“择廉干子弟二人,以掌营运之事。”

二是注重教育引导。如,第二十八条规定:“立《劝惩簿》,令监视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之戒。”第二十九条规定:“造二牌,一刻劝字,一刻惩字,下空一截用纸贴何人有功,何人有过,既上《劝惩簿》,更上牌中,挂会揖处,三日方收,以示赏罚。”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规范中设置了不孝罪、削名、出之和告官等种种法律性质的家法条文。如,第十八条规定:“子孙有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或罚拜或鞭打或于宗图上削其名。”第五十九条规定:“子孙以理财为务者,若沉迷酒色,妄肆费用以致亏陷,家长覆实罪之,与私置私积者同。” 第八十六条规定:“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等。

(清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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