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欠债,离异之妻为何也要承担债务?
2017-04-21吕斌
金秋 2017年1期
文/吕斌
前夫欠债,离异之妻为何也要承担债务?
文/吕斌

丈夫在外借下大额钱款,离婚后的妻子成了被告。2016年10月,广西柳州市市民覃女士便遭遇了这样的窘境,虽然自己已经与下落不明的丈夫冯某离婚,但是法院的一纸判决还是让她痛苦不已——她要替前夫承担160多万元的债务,而这些债务自始至终她都不清楚。
[案件]前夫欠债失踪 女子成为被告
10月18日,拿着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覃女士一脸愁容,“这么多钱,我连他怎么欠下的都不清楚,而且,我一分钱也没见他拿回家给我用!”说到前夫在外欠下别人160多万元,覃女士表现出了无奈与愤懑。
据覃女士介绍,2013年2月11日是大年初二,她记得很清楚,因为这一天是她最后一次见到前夫冯某,之后冯某便杳无音信。从那时起,另一名男子余某就屡屡上门,向其讨要冯某拖欠的钱款。覃女士这才知道,余某是前夫冯某的朋友,冯某欠下了余某大笔借款。由于不堪余某屡屡上门讨债,覃女士在2013年12月到2014年1月期间分三次给了余某1.1万余元。由于冯某下落不明,2014年7月,覃女士从柳北区人民法院拿到了准许她与冯某离婚的判决书,其中载明,夫妻双方无子女,也无共同债务和财产可供分割。
之后,余某将冯某和覃女士起诉到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16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
余某在诉讼中称,他与冯某是朋友关系,从2006年11月至2010年6月,冯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30多次向他借款,双方口头约定的月利息为5%,他先后借给了冯某1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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