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研究
2017-04-21王燕妮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
王燕妮
(贵州民族大学 南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贵州 贵阳 550025)
中国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研究
王燕妮
(贵州民族大学 南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贵州 贵阳 550025)
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占据着较大比重,面对日益增多的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对民俗的申报、管理、传承和活化都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着“民俗”与“非遗”类属关系模糊、二级分类和三级分类明显不足、文化空间类别的缺位、项目编号指导性不强等问题。针对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面临的种种困境,本文根据科学性、全面性、本真性等非遗分类原则重构了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层次分类体系。
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类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在逾十年的探索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十类的非遗名录体系。面对日益庞杂的非遗申报、管理、传承和活化等实践活动,科学而严谨的分类工作变得尤为重要。我国目前共有87万项的非遗资源总量[1],由于名录的实践指导意义日益增强,对其进行科学化、标准化的分类成为当务之急。
当前,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民俗类项目共计157项,占国家级非遗总量的11.50%①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编号进行统计,第一批国家级民俗类非遗7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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