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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忘记写借条,能追回吗(外6则)

2017-04-21江亿凡刘恩兰

祝你幸福·知心 2017年3期

江亿凡+刘恩兰

前几天,老乡张建来找我,说自己最近生意有些惨淡,想转型经营其他项目,由于手头资金有限,一直未能起步。正好,如今有一个好的机会,妻子表哥家的一个印刷厂要转让,张建还真有一些印刷的业务,就想把这个印刷厂接下来。可是,转让金需要20万元。

我和张建关系不错,十多年前一起从老家出来打拼。前几年,我经济上不富裕,买房子还借过他的钱。我主动提出借给张建10万元用于周转。张建很感动,答应两年内还给我。因平日关系不错,我就将个人账户上的10万元钱转到张建的账户上,也没让他出具借条。

印刷厂顺利地转到了张建名下,不到一年的时间,张建投资的钱就都赚了回来,买了新车换了新房。我提出是否能先还我那10万元钱,张建总是说没问题,但是迟迟不还。两年期满,我正式向张建提出归还借款。谁知他竟说这10万元是我之前向他借钱而归还的借款。没办法我向法院起诉,但因为没有证据,法院判我败诉。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临清 刘志毅

刘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你主张你与张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但是仅仅凭借银行转账凭证这一个证据,有时候法院会认为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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