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95%系二手房 法官建议买房人善用预告登记制度
2017-04-21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的一位姓黄的房主,2007年将房子卖给了高先生,高先生装修后就住进去了,双方没办理过户登记。之后,黄某把房子又卖给了周某,周某又转卖给马某,马某又卖给王某。高先生不得不打起了官司,可是涉案房屋在“一房二卖”后经过数次转手,想追回可谓难上加难。
这是北京二中院今天发布的案例中的一个。卖房人将同一房屋卖给数个不同的买房人,被称作“一房数卖”,实践中,受房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卖房人“一房二卖”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有所突显,95%涉案房屋为二手房;几乎全是先买房人提起的诉讼。有的卖房人甚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审理的案件中,卖房人因“一房二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见,所以北京二中院法官王继玉对“史某拒不履行判决案”印象非常深刻。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
据王继玉回忆,赵某从开发商那买了一处房子,2002年就买了,但开发商没给她办证,她就把这个房子转卖给了王某,收了40万块钱,也把房子交付给了王某,但是一直拖到2012年,开发商才通知她去办证。
10年间,房价已经不是10年前的40万了,赵某后悔了。“她去开发商那里将购房人的名字改成了她儿子,这样将来房产证办下来,就在她儿子名下了,她就金蝉脱壳了。” 王继玉说。
眼看自己买了住了10年的房子,得不到产权,王某起诉到了法院。
王继玉介绍,“王某得知这个情况后就起诉了,将母子二人都给告上了法庭,官司也赢了,法院判,‘你们明知道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还去改这个名字,这个行为不适当,要求这两个人把房产证办下来,然后配合买房人把房产过户到买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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