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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一男子跨境购山乌龟 获刑1年罚款2万

2017-04-21

央广网

五只凹甲陆龟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6700元(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央广网西双版纳4月21日消息(记者李腾飞 通讯员常宗波)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曼稿森林派出所近日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覃华某跨境购买山乌龟,受到法律的惩处。勐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覃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5只被贩卖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乌龟(凹甲陆龟)被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曼稿派出所民警解救。

2016年10月16日,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曼稿派出所接到勐海县兴海查缉点电话通报称:边防执勤人员在214国道景洪至勐海路段界桩32公里处执行公务,对勐海至景洪方向的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一辆由打洛开往景洪方向的客运车辆内发现一个白色镂空方形网匡内有5只山乌龟。对乘客进行询问后,确认是一名广西籍男子覃华印携带的。经网络搜索和电话咨询后,发现该批山乌龟疑似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凹甲陆龟。曼稿森林派出所迅速出警,赶至兴海查缉点,将该名男子及携带的疑似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凹甲陆龟带回曼稿森林进行调派出所调查,并安排专人照管凹甲陆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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