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2017-04-21
央广网
关键词:资金
央广网延边4月21日消息(记者晁向荣)吉林省延边州纪委监察局日前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1、延吉市民政局低保科副科长孙花子弄虚作假套取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3月,孙花子利用其市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便利,明知其继女黄某及黄某的儿子崔某不符合申报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向依兰镇民政办负责人金某某打招呼的方式,违规在依兰镇为黄某及其儿子崔某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事后孙花子未将低保存折交给当事人,一直由自己保管,截止2016年3月共计获得低保补助金43,587元。孙花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图们市月晴镇安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刘祥明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1月,图们市月晴镇政府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以毕某某、刘某某的名义转账下拨2.8万元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后,刘祥明以代签冒领手段,将2.8万元国家补助资金占为己有。2013年2月,刘祥明以其母亲腾某某的名义申请2万元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后,以其儿子刘某名义新建的房屋代替方式蒙骗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将2万元国家补助资金转给其母腾某某享受。刘祥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汪清县罗子沟镇三道河子村村委会主任刘洪尚、报账员刘景波违规保管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7年4月至2014年8月,刘洪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指使时任村报账员刘景波将三道河子村2007年至2013年村集体机动地粮食直补款、综合直补款和龙腾能源征地补偿款、移动通信占地租金等,共计275,274.30元未列入规定账簿而放在账外保管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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