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请注意:“家事”“家产”不是小事儿
2017-04-21
新华网
关键词:报告
新华网上海4月21日新媒体专电 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请注意:“家事”“家产”不是小事儿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郭敬丹 黄安琪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李达康书记与妻子欧阳菁协议离婚,掀起剧情中的一个“小高潮”。现实中,作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如何向组织汇报,有何规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领导干部的个人情况有哪些要“登记在册”?中央的《规定》和《办法》有哪些深意?民众又有何期待?
突出“关键少数” 信息更明晰
出台《规定》和《办法》并非新鲜事。此次规定就是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修订版。
为何要修订?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精准,对报告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势在必行。
本次修订,从报告对象的范围到报告内容,都做出了调整。
就报告对象而言,修订出台的《规定》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作了适当调整。
在报告事项上,新修订的《规定》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但更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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