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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小坏蛋”该怎么教育?

2017-04-21

人民网
关键词:校园法律学校

屡教不改“小坏蛋”该怎么教育?

背景:近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所谓“专门学校”,即指曾经的“工读学校”,在满足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对在校学生实施重点看护。

华商报发表然玉的观点:“校园暴力学生屡教不改者将转专门学校”,其实并不是什么新创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早有专门表述。但现实中的“专门学校”几乎名存实亡,几乎被人所遗忘,这实则有必然性。首先,从认知理念层面来说,人们普遍担忧将一群问题学生聚在一起会造成“交叉感染”,从而使得他们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再者,就操作程序而言,将学生转入专门学校必须经本人、学校及家长三方同意,这整个过程操作难度之大可见一斑……鉴于这种种显而易见的原因,“专门学校”远远未能发挥法律所赋予的职能。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必要的惩戒、矫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如何淡化公众关于专门学校是“坏孩子集中营”的刻板印象而突出其“保护”、“挽救”色彩?又该如何在普通学校、主管部门、专门学校等各方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衔接联动机制?凡此种种,都必须给出明确的新思路才是。

小蒋随想:十四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本意是保护“少不更事”的孩子。但随着未成年人愈发早熟,违法犯罪低龄化的趋势明显,一些“小坏蛋”反而将有关法律视为“护身符”,有恃无恐地反复作恶,甚至犯下杀人重罪而不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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